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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探索多元解纷路径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小案连着民生,民生连着民心。民事检察涉及的案件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的最终目的就是解决他们的难题……”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饶元玲认为。近年来,该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通过精准履职和能动司法,持续探索多元解纷路径,切实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数字监督:破解执行难题

  “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办理这批涉车辆民事执行监督类案,得益于数字检察应用模型的搭建,提高了监督质效。”日前,象山县检察院对一批民事终本案件启动检察监督,有效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张某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2016年,张某向某银行信用贷款5.7万余元。借款合同到期后,张某并未归还。同年12月,该银行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归还借款及利息,但张某一直没有履行。执行中,法院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出限制消费令的执行措施,因其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时间一久,张某觉得事情差不多过去了,便于2022年5月以9.7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很快就暴露了。

  自浙江省检察院要求常态化开展涉车辆查封扣押民事执行数字检察专项监督以来,象山县检察院调取了近年来执行案件终本数据和被执行人新购置车辆信息,通过建立数字监督模型,查实有20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存在银行账户频繁有大额转账的情形,并均新购置了车辆。

  今年5月31日,象山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移送线索1000余条,建议法院依法查清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时采取相关执行措施。办案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涉未成年人民事执行案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也存在案件终本后购买车辆的行为,分别向三部门移送线索3条,均已成案。同时,针对部分失信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执行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5件5人。

  支持起诉:为受困者撑腰

  “没想到,我去年受伤治疗垫付的医疗费,在你们的帮助下,不到一个月就拿到了大部分赔偿。”日前,发生在象山县的一起交通事故案的受害人唐大姐收到了先予执行赔偿款8万元,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2022年9月,胡某驾驶货车至路口右转弯时,与非机动车道同方向驾驶电瓶车的唐大姐发生碰撞,导致唐大姐右前臂等处严重受伤。后经交警大队认定,胡某右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为这次事故,唐大姐一直在接受治疗,但后期恢复效果不佳,需要多次前往医院复查。除了胡某前期垫付的2.4万余元外,双方针对医疗费问题没有协商出明确结果,唐大姐只能自行支付医疗费,前后花费了11.6万余元,几乎掏光了家里的存款。考虑到后续治疗需要,唐大姐来到象山县检察院寻求帮助,希望胡某和保险公司可以先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检察官调查了解到,唐大姐夫妻二人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且受教育程度不高。唐大姐受伤后一直在家休养,没有收入来源,其丈夫打工的收入也不稳定,家中还有三个孩子需要抚养,经济压力较大。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从起诉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如不先予执行,会耽误唐大姐的治疗时间。”承办检察官说,“我们引导唐大姐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决定支持起诉,建议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

  随后,唐大姐向法院起诉,同时象山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法院受理后,发现胡某货车投保的系省外保险公司,在审理和执行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难度,可唐大姐的情况又不容延缓,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打电话联系胡某及保险公司,迅速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8万元用于对唐大姐救治。后组织双方开展民事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商业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剩余钱款。

  为避免唐大姐因案致贫,今年3月,承办检察官还将线索移送至本院控申检察部门,帮助她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让她感受到了检察监督的力度和温度。

  执行监督:解开十年心结

  “十年前我把钱借给常某,当时他名下有可执行的房产,我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说起自己的遭遇,老李情绪异常激动。

  老李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债权人。早年,他借给了常某5万元,并拿到了对方的借条。可常某却因投资失败,在归还1.4万元后,不再还款,经过多次催讨,常某没有还款意愿。2013年7月,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常某同意在2014年2月前分期付清3.6万元。

  7个月后,常某并未按期履行约定,2014年2月,老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查询发现,常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因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房产已在2013年被依法查封。法官告诉老李,常某的房产后来流拍了,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一晃10年过去了,老李的执行款一直没有着落,其间,他经常打电话询问法院关于常某房子的执行情况,得到的回答都是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直到2022年底,老李意外得知常某房子已经解封并被售卖,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当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象山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调查发现常某在2020年向法院交付了相应执行款,案涉房产解除查封后被他售卖,而老李并未能依法参与分配。在与常某的沟通中,检察官了解到目前他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曾因心肌梗塞住院治疗,之后一直在家养病,平时主要靠打零工和亲戚接济为生。

  检察官综合评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认为和解才是最佳解决方案。检察官协同法官一起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在法检两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老李收到了来自常某的执行款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11/t20231115_633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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