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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眼“案结事了人和”,为弱势群体“撑腰”!日喀则市检察院践行“四敢”要求做实民事检察监督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依法能动履职,化解矛盾纠纷,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中,是日喀则市检察院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过程中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将监督履职和对下指导相结合,秉持精准监督理念,践行法定性和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通过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同时,更加关注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严防程序空转,减少群众诉累,能动履职,在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中进一步彰显检察温度......”

  

  检察和解

  息诉罢诉解心结

  

  “检察官,我要撤回监督申请。感谢检察机关把我们的事时刻放在心上,深入释法说理,也感谢对方的理解,麻烦你们了。”张女士向办案人员说道。

  

  “张女士因各种原因,经营不善导致关门,欠下房东马先生40余万租金。”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张女士在租赁场地私自扩建花去数十万,由于未经马先生同意且对方并无违约责任,法院未支持残值损失的反诉主张,张女士一直心存不服,上诉,申请再审,最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在认真查阅卷宗,掌握案情情况后,认为法院裁判并无不当。随即,承办检察官与张女士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听取其意见,并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进行心理疏导。

  

  最终,张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并表达了和解意愿。

  

  市检察院在指导桑珠孜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李某与某金融机构贷款纠纷一案中,通过深入调查核实、释法说理,引导三方达成和解,刘某主动撤回监督申请,偿还了贷款。同时,也向相关金融机构发出堵塞监管漏洞的检察建议。

  

  “在‘四敢’要求指引下,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切实做到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关注办案效果。”日喀则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20%以上的申请监督案件,经审查后,在依法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尊重当事人意愿基础上,加强释法说理,引导和解,促使矛盾纠纷在检察阶段得到实质性化解。

  

  支持起诉

  用心用情做好“护薪人”

  

  “拖了7年的劳务费终于到手了。”领到钱的3名农民工握着办案人员的手表达感激之情。2016年,经米某介绍,边某等三名大车司机在某工地运输砂石料,但完工后,三人尚有近17万劳务费没有拿到。边某等人向亚东县检察院寻求支持,经办案人员与米某核实,米某自愿结算了7万元,仍有10万未付。后三名司机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希望解决欠款。

  

  通过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当年完工后,施工方已经将剩余运输费向米某付清,但米某未向三名当事人结清。对此,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在详细了解迟迟不支付的缘由后,积极主动帮助双方打开心结、法结,达成诉前和解,按时支付了全部欠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支持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据悉,截至目前,日喀则两级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5起,通过诉前和解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申请人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日喀则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多措并举,推进为民司法。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311/t20231108_60130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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