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建设 > 正文

宣城绩溪:“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QQ截图20231110175617

  2023年11月2日《安徽法制报》2版

  原标题

  绩溪检察

  “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 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通讯员 叶欣 记者 梅觉明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做好相对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10月31日,记者从绩溪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积极探索设立符合实际的轻微醉驾刑事案件“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近日,该院在办理胡某某危险驾驶案时,发现胡某某系初犯,血液中乙醇含量相对较低,且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初步审查判断其符合不起诉条件。承办检察官在对其开展法治教育时,胡某某对因自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后悔不已,在得知了该院正在试点进行的轻微醉驾刑事案件“拟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模式后,当即表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弥补自身错误。10月27日,胡某某在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签署承诺书,后期将接受交管部门安排的文明交通等志愿公益服务。

  据了解,绩溪县检察院在办理该类型案件时,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征询其意见后,会同居住地社区或交通管理部门与其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承诺书》,将其作为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一项重要考量依据。根据犯罪嫌疑人具体情况,社区或交通管理部门将安排其参与一定期限的公益服务活动,在达成约定期限后填写《社会公益活动评价反馈表》反馈至检察机关。

  绩溪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模式的实施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公益服务教育挽救作用,让犯罪嫌疑人真正认识到错误所在,实现心灵上的触动,以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促进社会稳定,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绩溪,法治绩溪。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dfdt/202311/t20231106_60088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