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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工会+检察院”共护职工劳动权益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同时也强调“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而伴随着法定领域的不断拓展,职工权益保护领域已成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着眼点。

  

  

  

  

  

  近日,上海市检察院与市总工会签署《关于建立“工会+检察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落实市检察院和市总工会的部署,11月1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与浦东新区总工会举行“工会+检察院”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签约仪式,强化协同共治合力,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倪倩,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国东的见证下,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洪,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屠春含会签《关于共同推进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合作协议》。

  此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沟通联络、办案协作、联合调研、专项活动等六方面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根据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围绕职工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如平等就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日常信息对接,共同维护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区总工会发现严重侵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线索,可按照“信息联动、及时报送”的原则移送区检察院;经研判符合条件的,区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建立办案协作、联合调研等机制。区检察院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支持区总工会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指导、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工作。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及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案件时,可以邀请区总工会开展案件社会调查、参与案件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双方还将共同开展涉及劳动领域最低工资、劳动安全、特殊劳动群体保护等基准制度调查研究工作,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合力推动整改,形成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之间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下一步,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将以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建立为新起点,聚力检察监督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灵活运用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等手段推动就业性别歧视、劳动报酬权益保障等问题的解决,打造安定有序的劳动者就业环境;坚持系统观念,注重不同领域公益保护的关联耦合,做好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大文章”;通过办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努力打造“标准之诉、制度之诉”,助推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执法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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