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 中共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作者:佚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再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严重背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违规干预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长期痴迷赌博;丧失纪法底线,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李再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再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scdc/tjjgb/202311/t20231108_83048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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