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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建好用活巡察人才库 持续推进巡察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1-05-21 来源: 作者:

  为真正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发挥巡察“熔炉”作用,葫芦岛市委巡察机构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充实市委巡察人才库的实施方案》,推动多方联动建好用活巡察人才库,为巡察队伍提供充足“源头活水”。

  《方案》将入库干部分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县(市)区委巡察干部、相关专业干部五种类型,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选派,择优纳入人才库;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由市纪委监委选派入库;县(市)区委巡察干部由市委巡察办根据每轮巡察工作实际,协调县(市)区委巡察机构选派入库;相关专业干部为熟悉党建、纪检、财务、审计、信访等业务的优秀干部,由各单位根据在编干部数量按一定比例推荐,推荐人选必须经派出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主要负责同志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层层审核。市纪委监委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推荐的干部进行初审;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县处级干部、优秀年轻干部进行初审;市委巡察办负责对相关专业干部及县(市)区委巡察干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批准后入库。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退换,对拒不配合的单位,必要时由领导小组成员约谈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目前,共有394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进入巡察人才库。同时,巡察办按照干部的专业、年龄及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分类,并登记造册,实行动态调整,入库干部如调离本市或退休的,由推荐单位及时报备补充,按职责分工,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进行审核,更新人才库,确保整体数量、专业结构相对稳定;入库干部如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市委巡察办报备,调整出人才库。

  强化责任落实,每轮巡察启动前,市委巡察办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巡察工作方案,从人才库中确定抽调干部人选,市纪委监委负责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市委组织部抽调县处级干部、优秀年轻干部、相关专业干部,市委巡察办负责抽调县(市)区委专职巡察干部“以干代训”。目前,已从人才库中抽调4名县处级干部任巡察组副组长,抽调45名干部任组员。强化监督管理,巡察工作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灯下黑”。对参加巡察期间发现不胜任巡察工作的,实行召回制度,及时进行调整;对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强化正向激励,对连续参加2轮以上巡察工作干部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挂职锻炼干部政策执行,由市委巡察办、巡察组按照当年全市年度考核有关要求提出“优秀”等次建议人选,向选派单位征求意见后,报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优秀”等次不占选派单位名额。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可同时向市委组织部提出重点培养、优先提拔使用建议。目前,已有6名抽调巡察干部在巡察机构推荐后,被组织人事部门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在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后,抽调巡察干部的积极性有了明显提升,“不愿来”的没有了,“抢着来”的出现了。

  “我们将以巡察工作人才库为基础,有计划地对入库干部进行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抽调巡察干部整体素质,推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队伍,为全市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奠定坚实基础。”市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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