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公开|平潭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福财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福建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原二级调研员张福财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平潭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平潭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福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福财利用担任福建省财政厅企业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源:平潭县检察院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B3C_yxiWcbKJ8f_uJ9v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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