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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螺蚬为何牵动司法神经?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海法治报》

  法治重点 整版报道

  上海铁检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生态环境修复加“双保险”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采用禁用渔具渔法 “竭泽而渔”的行为,则将破坏生态平衡。日前有一群不法之徒,就因非法大肆捕捞螺蚬,把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王某某等4人到庭。” 随着审判长法槌敲响,王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损害公益案在上海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庄严开庭,百余名师生到场观摩。

  

  

  非法捕捞端了螺蚬的 “家”

  

  

  

  

  

  

  

  

  

  

  

  

  

  

  

  

  

  

  

  

  

  

  

  

  

  

  

  

  

  

  

  

  

  

  

  

  

  

  淀山湖属太湖流域,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交界,是上海域内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不仅有调节径流的作用,而且渔业资源丰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功能突出,有着 “东方日内瓦湖” 的美称。湖里的螺蚬也因此被 “别有用心” 的人盯上了。

  

  2022年10月14日,王某某等4人于淀山湖水域,使用拖曳齿耙耙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040公斤,且对案发水域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对该案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发当晚,王某某等4名涉案人员在此水域从事非法捕捞作业。其中,两名男性被告人负责驾驶船只,利用船舶动力拖曳,进行捕捞作业,两名女性被告人负责对打捞上来的螺蚬进行清洗,而捕捞所使用的渔具 “拖曳齿耙耙刺” 属于机拖耙刺类型,是上海市黄浦江及其他内陆水域禁用渔具。经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涉案渔获物(主要品种为螺蚬)的市场收购价格为5040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不低于50040元。

  

  为保护太湖流域渔业等生态资源,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上海铁检院就本案进行了刑事检察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上海铁检院检察官认为,涉案螺蚬虽已当场放生,但在短时间内,使用禁用工具大量捕捞底栖生物,对涉案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底栖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上海铁检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4人提起公诉。

  

  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上海铁检院还联手属地农委渔政部门,大力追究犯罪分子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让非法捕捞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加大其违法成本。

  

  上海铁检院检察官吴志铭告诉记者:“此案中,刑事手段与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在刑事判决量刑时,‘是否愿意赔偿’ 会作为量刑考量的一个依据;在民事公益诉讼预缴(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方面,我们也考虑到他们的经济状况,遵循了‘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确定了赔付系数,从而增加被告人的赔付意愿。”

  

  

  

  

  

  

  

  

  

  

  

  

  

  

  

  

  

  

  

  

  

  

  

  

  

  

  

  

  

  

  

  

  

  

  

  

  

  

  

  

  首次单列提出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诉请

  

  

  

  

  

  

  

  

  

  

  

  

  

  

  

  

  

  

  以往诉请中的 “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费用”,仅侧重于评价非法捕捞对生态所造成的损害,而本次诉请的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能够综合评价非法捕捞对生态以及环境所造成的损害。

  

  作为本次庭审的一大亮点,上海铁检院首次单列提出了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诉请,即:应由王某某等4人赔付涉案水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推动该项费用实质落地,做到专款专用,从而真正达到 “哪里遭到破坏,钱就用在哪里修复” 的目的。

  

  

  据了解,这一举措不仅为全面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奠定了基础,也以期更好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和《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相关条款,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 “上海经验”,以更大力度共抓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

  

  为此,上海铁检院也邀请上海海洋大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及中国水产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为该案提供 “智库” 支持。针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多次举办研讨会,对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终止、栖息地破坏等方面的损害量进行评估论证,协助分析此案间接损害赔偿相关事宜,以及明确本案所造成的损害费用及修复措施。

  

  在青浦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铁检院的共同组织下,经上海高院的业务指导,双方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梳理,参照《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进行评估,明确了损害评估标准及赔偿系数,同时根据该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义务人应当就其非法捕获渔获物基准价值的十倍进行评估认定,也为后续类案提供判决标准。

  

  本案采用刑事与民事手段相结合,保证了生态环境修复拥有 “双保险”,但后续的修复并非一蹴而就。记者获悉,具体修复方式还需要根据特定的技术,采取适宜该栖息地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 “增殖放流” 等,重塑水生生态环境,上海铁检院也会继续跟踪监督。此外,如何让更多 “靠水吃水” 的渔民和社会公众知法、懂法,进而守法,也是下一步亟需实现的目标,让法律依据切实转化为公众自身行为规范,从而共同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中来。

  

  

  

  

  

  

  

  

  

  

  

  

  

  

  

  

  

  

  

  

  刑附民公益诉讼“法庭”

  首进政法校园

  

  

  

  

  

  

  

  

  

  

  

  

  

  

  

  

  

  

  

  

  

  

  

  

  

  

  

  

  

  

  

  

  

  本次庭审是上海铁检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次走进校园,当天也吸引了不少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到现场旁听,一方面检验了 “法检联动” “检校合作”取得的良好成果,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法学生参与庭审的学习热情。

  

  同时,“法庭进校园” 能更充分地利用政法类高校内既有的模拟法庭资源,让更多法学生“足不出校”,就能感受真实的庭审现场,加深对于所学所思的理解和感悟。上海政法学院2022级环境法学研究生陶喆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现场观摩,对真实法庭的形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且,对于像我一样的环境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平时很难有机会身临其境地听环境法案件的现场庭审,所以我觉得参加今天的模拟法庭庭审确实受益匪浅。”

  

  

  “有种说法叫做‘谁执法,谁普法’,上海铁检院与青浦法院共同举办这样一次公开庭审,能取得更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检察官吴志铭表示,“同时,我们也希望法庭能够真正地走到广大学子当中去。”庭审结束后,上海铁检院、青浦法院和上海政法学院三方,围绕庭审案件进行研讨,并就 “如何上好法治实践课” 进行了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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