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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不起诉了,为什么还要处罚我?”

发布时间:2023-11-02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金山检察

  “虽然检察机关对你们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是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们还是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做到守法经营,不可再逾越法律红线……”

  

  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听证室,检察官向王某某、李某某公开宣告送达了首份《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并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公安金山分局在办案中发现某副食品店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情况下,对外出售烟花爆竹,该店实际经营人王某某、李某某有涉嫌非法经营的嫌疑。

  

  经侦查后,民警于2022年10月将王某某、李某某抓获归案。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退缴违法所得,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表示涉案人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并不代表可以不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轻罪不起诉案件,不能简单地“不诉了之”,更不能将不诉等同于“不罚”。本案中,王某某、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于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创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但是实践中,仍有不少当事人不理解,“明明检察机关已经不起诉了,怎么行政机关又要处罚我?”

  

  为做实、做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金山区检察院创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告知当事人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理及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合理引导被不起诉人预期,让执法司法活动更有可接受性。

  在宣告过程中,检察官一方面告知当事人后续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权利义务及救济途径,另一方面把宣告送达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在收到《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后,王某某、李某某均表示认可接受,会主动配合行政机关工作,承担应负的行政责任。

  

  “不刑”并不等于“不罚”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两法衔接”制度、深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金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开展专项调研,对2023年以来办理的所有不起诉案件及制发检察意见的情况进行分析,梳理重点案件类型、重点执法领域等,建立跨部门专班,制定《推进落实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工作指引(试行)》。截至目前,金山区检察院共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处理案件22件。

  

  下一步,金山区检察院将持续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强化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融合履职,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做优做实行刑无缝衔接,助力推动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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