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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内蒙古检察机关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撑起“保护伞”。

  

  

  防范打击违法犯罪

  

  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鄂温克检察

  

  

  近日,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检察人员结合相关案例向过往群众讲解什么是食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小常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宣传刑事检察工作内容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知识,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80余份,开展现场咨询12人次。

  

  

  

  

  

  

  检察人员提醒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并鼓励他们主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食”刻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蓝”在行动

  

  @乌审检察

  

  

  近日,乌审旗检察院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店等为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多措并举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守护好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检察人员针对部分商家销售散装食品未按规定详细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可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容器上没有防尘防蝇等防护措施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对辖区内散装食品销售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经营者依法履责、主动履责、规范履责,不断提高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实地走访做实监督

  

  公益诉讼助力食品安全

  

  @丰镇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丰镇市检察院对当地生产预制菜的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从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问题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监督过程中,检察人员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向生产经营负责人宣传食品安全保护法律知识,督促商户规范经营,敲响食品安全生产警钟,并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制半成品预制菜加工过程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销售自制半成品应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包装,包装上宜加贴标签,标注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制、菜点名称、加工时间、提示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等信息。

  

  

  

  综合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乌审旗检察院、丰镇市检察院信息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jcdt/202310/t20231023_59931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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