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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检察建议助力打造校园周边“无烟”环境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目前,校园周边违规销售香烟的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大部分商户也自觉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警示标语......”

  

  今年4月,山南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乃东区某中学附近一商店在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期情况下,仍然出售香烟,且该商店距离该学校出入口中心点距离不足70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该院经调查核实后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对上述校园周边销售香烟的行为未有效进行监管,导致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处于被侵害状态。

  

  

  

  对此,山南市检察院于7月依法向市烟草专卖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对全市范围内学校周边的违规销售香烟行为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违法行为,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规范“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标志的张贴。

  

  

  

  市烟草专卖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整改。一是制定《山南市烟草专卖局“雅砻金盾”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执法人员深入摸排校园周边卷烟零售店分布情况,建立台账,重点跟踪监管,分类整治。二是认真执行《山南市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70米内不予设置烟草零售点的要求,严格把控行政许可准入关,合理控制零售点的设置。三是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和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注销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不符合规定的烟草零售点9个,对5个无证经营户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四是在市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未来有你 护航有我”校园禁烟主题班会,通过实物展示“奶茶杯”“可乐杯”、三无电子烟等对青少年的危害,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切勿盲目追求潮流和产生猎奇心理吸食卷烟、电子烟。

  

  “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努力为未成年人打造‘无烟’环境,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举措。”山南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以“我管”促“都管”,为未成年人筑起禁烟防护墙。

  


原文链接:http://www.xz.jcy.gov.cn/jwgk/jckx/202310/t20231025_59967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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