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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检察官以案释法:“双十一”购物节来临,警惕“预售”陷阱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基本案情

  小张在一家网店看中了一套皮衣,虽然衣服处于预售阶段,支付完定金后,必须在十五天后支付尾款才能购买,但预付的定金可以双倍抵扣价款,算下来可以比正常价格低两百多元,小张果断支付了定金。为了准时支付尾款,小张特意设置了闹钟提示,就在她准备点开页面准备支付尾款时,却发现商家未开通尾款支付渠道就“跑路”了。无法支付尾款的小张只能申请退还定金,但退款申请却被平台机器人以“未支付尾款定金不予退还”的理由驳回。向平台投诉后又被告知无法代商家开通尾款支付通道,再次以小张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尾款为由,不支持退定金。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商家出现根本违约行为,故小张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风险提示

  近年来,因超长预售产生的消费者投诉与网络购物纠纷屡见不鲜,这些纠纷不仅发生在一些知名常见的电商平台,也出现于闲置个人交易平台等处,预售的真假,发货、售后等环节存在的各种“套路”亟待引起消费者警惕。

  在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可以灵活使用多种方式,既可以向工商部门、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进行举报,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10/t20231025_1560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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