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做细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不诉之后“罚当其错”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徐汇检察
“希望你从该案中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能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吸取教训。同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仍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近日,刑事检察官对一起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韩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是徐汇区检察院加强内部联动、外部协同,做细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具体举措。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给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不诉”可以等于“不刑”,但不能等于“不罚”。虽然,根据法律规定,韩某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免受刑事处罚,但就此不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更有违公平正义。在对韩某不起诉后,还要对其“罚当其错”,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
于是,在刑事案件准备结案时,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该案,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认真研判。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在对案件充分审查后,考虑到当事人在本市无固定住所,刑事案件结案后可能会离开本市,导致不能及时处罚。为将行政处罚落在实处,行政检察部门随案即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电话联系承办人员。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工作方案介绍
“刑事检察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均应进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方案明确,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目标,落实好“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着力破解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短板弱项。方案对职责分工、线索流转、数字赋能等办案流程、具体时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行刑反向衔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互补,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权威,又彰显了检察温度,严管加厚爱,既给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被不起诉人接受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让被不起诉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责。
行刑衔接并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最关键的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方案明确,在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前,徐汇区检察院会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截至目前,徐汇区检察院共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近40份。
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持续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平台,与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完善外部衔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共治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QguxFEAYxePLylgejBup6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