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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 做细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不诉之后“罚当其错”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徐汇检察


  “希望你从该案中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能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吸取教训。同时,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你仍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要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近日,刑事检察官对一起轻微犯罪案件当事人韩某宣告不起诉决定后,行政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这是徐汇区检察院加强内部联动、外部协同,做细做深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具体举措。

  

  

2023年8月某日,韩某在经过某商户时,趁被害人醉酒将其放在身边的手机窃走。翌日,民警抓获韩某,并将查获的涉案手机归还给被害人。韩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徐汇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韩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获谅解等情节,决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不起诉,并不意味着给这起案件画上了句号。“不诉”可以等于“不刑”,但不能等于“不罚”。虽然,根据法律规定,韩某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可以免受刑事处罚,但就此不对他的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不仅无法起到警示作用,更有违公平正义。在对韩某不起诉后,还要对其“罚当其错”,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正。
于是,在刑事案件准备结案时,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该案,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认真研判。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刑事检察部门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在对案件充分审查后,考虑到当事人在本市无固定住所,刑事案件结案后可能会离开本市,导致不能及时处罚。为将行政处罚落在实处,行政检察部门随案即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并电话联系承办人员。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韩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工作方案介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徐汇区检察院制定落实《意见》的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新路径,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衔接,避免对被不起诉人一放了之,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
“刑事检察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均应进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方案明确,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目标,落实好“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原则,着力破解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短板弱项。方案对职责分工、线索流转、数字赋能等办案流程、具体时限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行刑反向衔接,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互补,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权威,又彰显了检察温度,严管加厚爱,既给了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被不起诉人接受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让被不起诉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担责。

  

  行刑衔接并不是检察机关一家之事,最关键的是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方案明确,在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前,徐汇区检察院会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就行政处罚的必要性进行说明。截至目前,徐汇区检察院共向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近40份。

  

  下一步,徐汇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履职优势,持续聚焦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检察协调小组平台,与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完善外部衔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形成共治合力,以检察新作为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打造检察工作新亮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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