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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借助大数据从源头堵住违法用水监管漏洞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蔡俊杰 陈亮瀛)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检察官再次来到一起污染环境案的案发地进行回访,看到此前被污染的河流如今水质清澈,村里的生态环境逐步向好。

  2022年10月,金某与姜某共同在金某家中开设了一家酸洗加工作坊,所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向村里的河道。金某与姜某被查获后,承认有排放污水的行为,但都提出作坊仅经营了10天,污水只有50余斤。承办检察官经现场查看,发现用于冲洗产品的加工槽上的容器体积就有几十升,再结合附近居民反映的情况,认为二人的辩解完全不符合事实,排放的污水不止于此。

  “既然无法直接查清排放污水量,是否可以通过用水量来推断排污量?”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了金某家近两年的用水数据,查实了金某家日常生活人数,仔细分析了金某家的用水规律,发现金某家月平均用水量稳定在18吨至23吨。但案发当月,用水量激增至38吨,而金某、姜某也承认案发当月除去酸洗加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外,并没有其他用水情况。“超出正常生活用水量的部分,可能就是产生的污水量。”承办检察官将认定的事实告知了金某、姜某,二人表示之前抱着侥幸心理未坦白排污情况,现在对认定的污水量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二人排放污水的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慈溪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获知此案线索后,对涉案现场的环境开展走访调查,发现河道水体因排污行为变得浑浊,水生植物大量枯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尽管二人没有技术能力进行水体净化,但既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该让他们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随即,该院联系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案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作出评估,最终认定所需生态环境修复费为4.8万余元。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金某、姜某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将此笔费用临时缴存于该院的专款账户内。今年9月,经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金某、姜某依法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此案中,金某、姜某在生产经营中的工业用水,实际是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来缴纳水费的,导致水资源浪费,不利于水生态的精准保护。”办案检察官认为这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遂构建非法用水监管类案监督模型,向相关部门调取了当地居民生活月用水量、排水许可证发放清单等数据。

  经数据比对、碰撞,办案检察官筛查出426条将生活用水用于商业经营等异常用水线索,并通过现场核实,最终锁定违规用水的餐馆等经营主体28家。随即,该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召开“打通数据壁垒,开展数智护水”公益诉讼诉前协商会,达成协力构建合法用水智能化预警机制的共识,并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磋商函,督促其开展专项排查,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做好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用户的水费补缴等工作,促进从源头堵住违法用水、浪费水资源的监管漏洞。

  此外,慈溪市检察院还联合该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等单位,在金某所在村设立该市首个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为环境违法行为人异地修复、碳汇补偿等提供场地和平台,引导环境违法行为人从“破坏者”转化为“保护者”。

  (原标题:将生活用水用于商业经营? 浙江慈溪:借助大数据从源头堵住违法用水监管漏洞)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310/t20231026_632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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