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 | 村支书儿子参与承包的水泥路开裂了
“县委巡察组吗?我们村有条水泥路修好不到一年就开裂了,这个事情你们管不管?”日前,浙江省仙居县委第三巡察组刚进驻埠头镇西亚村开展延伸巡察,就有群众来反映村里的一条路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负责信访接待的工作人员向巡察组组长汇报,巡察组当晚就开会研究讨论,决定对这一问题开展核查。
第二天,巡察组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走访了解具体情况,来到镇政府查阅该道路工程的招投标、资金拨付、质量监管等资料。
查阅资料发现,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埠头镇政府,路面工程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招投标,路基工程由所涉及的西亚等4个行政村组织招投标并施工、支付工程款。
“奇怪的是,其他各村同一路段的承包合同书都只有一份,西亚村却有两份,承包人分别是周某民和周某伟。一个工程,为何有两份承包合同?”
“财务组查一下西亚村2018年年底到2019年年初有没有该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相关票据,看是谁领走了工程款。”巡察组副组长建议从账目入手,寻找线索。
财务组那边很快传来消息:2019年2月,西亚村支付35省道山枣公路工程款10万元,收款人是周某伟。
收工程款的是周某伟,那周某民签承包合同是什么情况?走村的工作人员很快带回了问题的答案:“这条道路的实际承包人是周某伟,他是村支部书记的儿子。”
村干部及近亲属承揽本村工程,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如果工程偷工减料难免徇私舞弊,工程质量就得不到保证,即使没有问题也容易引发群众猜疑,损害干群关系。
因此,县里有明确规定,村干部及近亲属不得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周天明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廉洁纪律。但这与道路出现质量问题是否有关系呢?巡察组找到时任西亚村党支部书记周天明以及相关人员谈话。
原来,该道路路基工程本是由西亚村村民方某某和周某民任法人代表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同中标,后来他们又把工程转包给了周某伟。
周天明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明知儿子参与本村工程承包却没有及时阻止,在负责工程质量监管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工程验收时更是高抬贵手。明明发现工程在砌坎比例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要求,却依然予以验收通过,导致了路面开裂等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后周天明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亚村的道路开裂问题也已经整改到位。(通讯员 浙江省仙居县纪委监委 杨天贝 钱怡君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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