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弊器“捕鱼” 犯盗窃罪获刑 泗洪县检察官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3-10-21
来源: 江苏检察网
作者:佚名
杨某用作弊器修改“捕鱼”游戏机积分,兑换奖品香烟,再通过转卖香烟获利。近日,经泗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案情回顾
经营一家台球店的高某在店里购置了一台“捕鱼”游戏机,用来供玩台球的顾客休闲娱乐。游戏机有积分系统,达到一定积分可兑换香烟作为奖品。2023年5月起,高某发现“捕鱼”游戏机内香烟消耗量变得非常快,有些不对劲,于是查看店内监控,发现有一个人每隔两三天就来一次店里,每次都直奔“捕鱼机”。他在一顿操作后,会拿出手机点击一会,随后使得“捕鱼机”跳分并吐出香烟,最后取走香烟并离开。经统计,到被高某发现异常为止,短短一个月内,该人就“光顾”了台球店十余次,每次都能在短短数分钟内兑换六、七包香烟。高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获了杨某。
原来,杨某在外地务工时,听说有一种信号干扰器可以在娱乐用的“捕鱼”游戏机上用,用了干扰器就可以凭空获得游戏积分兑换奖品。因为手头拮据,杨某心生邪念,购买了该干扰器并付诸使用。经查,杨某通过使用干扰器修改积分的作弊方式,兑换香烟共计80余包,鉴定价值6000余元。
2023年8月1日,该案被移送至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8月8日,泗洪县检察院以杨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用作弊手段套取游戏机内奖品可能涉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杨某盗窃案中,杨某通过干扰游戏机,从而作弊篡改积分、套取香烟,属于通过秘密窃取方式转移游戏机经营者财物的所有权,达到非法占有目的,此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10/t20231018_1558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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