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螺蚬”庭审现场走进大学校园
来源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办理的非法捕捞螺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走进上海政法学院模拟法庭,百余名师生“零距离”观摩了庭审过程。
2022年10月14日,被告王某某等4人至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航道旁水域,使用拖曳齿耙耙刺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000余公斤,主要品种为螺蚬。
淀山湖是上海最大的天然淡水湖泊,不仅渔业资源丰富、生态功能重要,更是本市水源保护区。螺蚬具有净化水质、提供鱼饲料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案被告人在短时间内使用拖曳齿耙耙刺的禁用工具大量捕捞底栖生物,对涉案水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及底栖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上海铁检院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及相关单位进行论证,委托上海海洋大学专家对类案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终止、栖息地破坏等方面的损害量进行评估论证并进行公开听证。为进一步明确本案所造成的损害费用及修复措施,上海铁检院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相关代表共同开展研讨。
“刑事+公益”同发力
上海铁检院在审查起诉此类案件过程中,为了证明耙刺类渔具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破坏程度,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的专家出具意见,证明涉案螺蚬虽然被放流,但涉案渔具在捕捞过程中对淀山湖底栖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群落造成了短期内难以修复的破坏,最终刑事检察部门以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起诉。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上海铁检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诉之名让非法捕捞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加大其违法成本。
通过借助海洋大学、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的智力支持,上海铁检院对办案中的问题深入研讨、求证,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奠定基础,助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的生态文明建设。
庭审结束后,上海铁检院检察长张炜和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麦珏、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郑少华等围绕今天庭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座谈,探讨下一步如何上好“法治实践课”,让同学们通过走进实践课提高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gkFqmC6dUTpaBM1-CHfQ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