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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米易县:兜转一圈的“协调费”

发布时间:2023-10-17 来源: 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我要实名举报!白坡彝族乡滩脚村的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廖某,在道路硬化项目中谋取利益,收受服务管理对象‘协调费’……”几个月前,攀枝花市米易县滩脚村道路硬化项目施工负责人卢某,来到米易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问题。

  了解情况后,米易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立即将该案件通过检举举报平台转至白坡彝族乡纪委,要求及时开展相关问题核查。

  

  米易县白坡彝族乡张门扎村村民到村务公开栏查看最新“党务、服务、财务”公开情况。(杨家伟 摄)

  “你好,我们是白坡彝族乡纪委核查组的工作人员,向你了解下,廖某在你们道路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索要‘协调费’的具体情况”。

  “我是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当时廖某提出在进场施工前,需要我们公司先支付5到10万的费用,经过‘讨价还价’,陈经理给了廖某2万元后,我们才顺利进场施工。”

  问题线索指向明确,白坡彝族乡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对廖某发出“谈话通知书”。在第一次的谈话中,廖某否认有收受服务管理对象“协调费”的情况,主动承认几年前,自己以村民的名义承包了村环湖路路面硬化项目的堡坎工程,获利5千,后又以自己哥哥的名义,将自己家的一台装载机开到工地推土挣钱,从中获利2千的情况。

  “虽然在第一次谈话中,廖某态度‘诚恳’的说出了自己的违纪行为,但和举报人反映的内容并不一致。”调查组负责人敏锐地感觉到里面有蹊跷。

  原来,为谋取更多利益并将自己“置身事外”,廖某利用职务之便向项目施工方卢某索取2万元后,当着多人的面将把钱递给自己的叔叔,声称这笔钱是代项目公司给的,暗地里却让其叔叔以个人名义找砂厂老板签订购买沙石协议,并将买来的沙石售卖给他人,获得的售卖款最后还是兜转到了廖某的口袋里。最终,廖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针对廖某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米易县纪委监委绘制23项“小微权力”清单,持续深化基层“微腐败”治理,通过“阳光问廉”坝坝会、“阳光纪检清风行”集中走访等活动收集问题线索,紧盯村级干部权力运行、村级集体工程项目和涉农资金、补助资金等内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纠正村组干部用权不严不实等问题118个,查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微腐败”26件29人。(作者:米明孚 李美静 陶优)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3/10/17/139b553d49a94b2c996472d6fb93e7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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