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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职责调整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 七一网 作者:佚名

  

  中国机构编制网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

  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机构调整是: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关于生态环境部的职责、机构调整是: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不再加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牌子。将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并将其职责表述中“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修改为“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事务”。

  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机构调整是: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民政部代管。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是: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职责调整等事项是:不再保留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代管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职责。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继续加挂国家方志馆牌子。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代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管理。

  同时,相关部门的机构设置、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也进行了调整。


原文链接:https://www.12371.gov.cn/Item/63686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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