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丨欠材料厂的钱,怎么判给了个人?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阿林(化名)向检察官反映情况
“我不是不还钱,我就是不明白,为啥我明明欠的是材料厂的钱,法院却判我还给个人?”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阿林(化名)怎么也想不通。因为这个判决,他只身来到德惠市检察院申诉。
拖欠砖费引发债务纠纷
2014年,阿林挂靠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建设位于德惠市某小区一号楼期间,购买某墙体材料厂(下称“材料厂”)生产的多孔砖。材料厂按约定将阿林购买的10万余块多孔砖送至阿林建设的小区,阿林给材料厂出具了收据。
随后,材料厂以厂子已经解散、砖费被抵给了委托代理人张某为由,告知阿林应向张某还钱。因阿林迟迟未支付砖费,材料厂向法院起诉后,2020年11月24日,法院判决阿林给付材料厂委托代理人张某6万余元。
不知所措时收到限制消费令
看到法院把钱判给了张某,材料厂的其他债权人坐不住了,纷纷找阿林要钱。本来就有些一头雾水的阿林,这下更糊涂了。他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判他还钱没错,但对于法院为何要他把钱还给张某,他始终想不明白。
“我明明欠的是材料厂的钱,为啥要还给张某呢?还完了,材料厂如果再跟我要钱可咋办?”2021年9月22日,正当阿林不知所措时,他突然接到了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其名下所有的银行账户均被冻结了,连银行卡里的几千元养老金也被法院执行给了张某。
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后,阿林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但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此后,又经过近两年的申诉,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阿林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了德惠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撤销原判决
2022年10月9日,德惠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调阅了原审卷宗。
检察官了解到,民事判决书认定材料厂已解散,但该厂提交的个体工商户信息并未反映出该厂已经解散;庭审笔录中记载了张某的信息,但并无张某的签字;原审原告为“某墙体材料厂”,张某系其委托代理人,但判决结果却是“阿林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某墙体材料厂委托代理人张某砖款62730.00元”。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了材料厂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上面载明该厂为“在营(开业)”状态,与判决书所认定的“某墙体材料厂已解散”的事实不符。同时,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在案件开庭当天并未出庭应诉,也与判决书所认定的“某墙体材料厂委托代理人张某对此没有异议”的事实不符。
综合调查到的上述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在阿林与张某并无债务纠纷,也无证据证明材料厂与张某存在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法院判决阿林给付张某砖费6万余元无事实依据,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该案应予再审。该院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
2022年11月14日,法院裁定再审该案。今年5月15日,法院作出撤销原民事判决的裁定。
法院经再审撤销原判决后,因材料厂的法定代表人否认起诉,再审时经传唤无正当理由又拒不参加诉讼,法院同时驳回其起诉。
再审判决生效后,检察机关及时联系法院执行部门,撤销了对阿林的限制消费令,解除了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对扣划的钱款予以执行回转。
“自从接到判决后,我心里总是七上八下,后来我又上了法院的‘黑名单’,就更加焦虑了。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办案,使我的问题彻底解决,我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案结事了后,阿林的心终于放下了。
来源/检察日报
原文链接:http://www.jl.jcy.gov.cn/gzdt/202310/t20231003_59676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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