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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⑯】安徽日报 | 李浩:“绣花”功夫办铁案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委宣传部的安排,应安徽省检察院邀请,近日,中央暨省级新闻媒体对亳州市利辛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浩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集中采访。现将已经刊发的报道予以转推。

  

  《安徽日报》9月28日02版

  原标题

  

  “绣花”功夫办铁案

  ——记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李浩

  安徽日报记者 武长鹏 任 雷

  

  李浩,利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一级检察官,先后获评“利辛好人”、“十佳药都政法卫士”、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皖检之星”、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检察官”。

  人物寄语

  我们办的不只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要用绣花功夫把案件办到极致,把每一份文书都做成精品,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同学们,知道如何分辨校园欺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吗?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吗?”今年秋季开学,作为利辛县实验小学的法治副校长,李浩走进该校三年级七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用一连串的问题开始了一堂生动有趣的法治课。

  “李检察官到班级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孩子们的心中种下法治种子,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引导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班主任张立娟告诉记者。

  和未成年人打交道,李浩驾轻就熟。他曾从教5年,又做过多年的未检检察官,牵头打造“晨曦”未检品牌,推动府检联动、检家携手、检校共育、检社共建、检青合力,助力当地构筑全方位的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

  “晨曦未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荣获全省检察机关2022年度基层院建设工作品牌。李浩担任辅导员的未检晨曦少年中队,今年荣获全国优秀红领巾中队。

  “一个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毁掉的是一个家庭的幸福。”李浩说,要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就要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治等方式,将保护理念贯穿始终。

  9月7日上午,在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小明那颗悬了半年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经过6个月的跟踪帮教和综合考量后,我们认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小明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决定对其不起诉。”李浩说。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还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

  在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期间,有政协委员反映利辛县某中学教师叶某涉嫌猥亵学生。作为当时专办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李浩及时带领干警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及涉事中学进行走访调查,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

  2020年11月5日,利辛县人民检察院以叶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利辛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该案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监督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未检精品案例。

  “检察工作要细致,既要让受害人得到公道,也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李浩说。

  2019年,在第一检察部工作的李浩,接手的第一个案件就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张某等人涉黑案件。面对案件错综复杂、工作量巨大的实际,李浩最终设计出“案情一览表”,迅速引导案件审理突破困境。

  “标明参与起数、犯罪情节、量刑情节、附加刑、决定刑期等,有的是骨干分子,有的数罪并罚,有的是累犯,有的从轻,纵横交错,一目了然,防止遗漏差错。”李浩说。

  自2010年从事检察工作以来,李浩始终坚持在规范办案中锤炼自己,高标准完成审查起诉工作,认真核查每一个犯罪事实,把每一份文书都做成精品,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要多想一分、多走一步,真正用绣花功夫把案件办到极致。”李浩说,从检以来,他始终冲在办案一线,用细心对待案件,用耐心对待当事人,办理各类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

  “今后,我会更加努力,把每一项工作做深做细、办实办好,以只争朝夕、奋发有为的姿态和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精神,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李浩说。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dwjs/jcfc/202310/t20231007_59689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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