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警示案例 > 正文

冒充“客服”诈骗盯上网店卖家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静安检察


  冒充“客服”诈骗

  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电信诈骗套路

  但近期诈骗手段又现“新花样”

  出现了专门针对“卖家”

  的连环套骗局

  诈骗分子冒充“买家”做局

  通过虚假网站配合“假客服”设套

  受骗者从“买家”转为“卖家”

  近期,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赃款就是通过上述“连环套”手法骗取的。

  网络零售平台卖家

  竟遇“客服”诈骗

  2023年4月4日,被害人黄女士在其经营的店铺首页收到了一条来自网络零售平台买家的信息,对方称已在店铺内购买并下单某宝贝,但在支付时订单出现卡单的情况,并在聊天中发送了一个网址,称需要卖家登陆网页联系平台客服解决。因为在经营店铺过程中,买家经常都会咨询订单问题,黄女士也想做成该单生意,所以在买家提出有卡单情况时,并未起疑心。


  黄女士点击上述网址后直接跳转到了一个客服聊天界面,当其向网页客服询问卡单原因及如何解决问题时,客服表示因网络零售平台有新的限额规则,其店铺额度不够导致该订单失败,需要交纳保证金以解锁限额,并提供了另一个客服的QQ号让其添加。黄女士添加后客服通过语音联系,称解除限额需要向指定账户转账,于是在对方指示下两次转账共计人民币3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但仍未解锁,对方还以转账金额不够让其继续转账,黄女士这才意识到可能中了“连环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人员根据黄女士被骗的部分钱款流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同年4月8日郑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协助他人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交代,自己在网上寻找兼职时,有人主动联系称只要提供银行卡及密码就可获取好处费,于是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内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对方,并在对方陪同下通过直接到柜台取现或刷脸转账的方式,将自己卡内收到的赃款转出。经审查认定,2023年4月,郑某某在明知钱款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牟利受他人指使,协助他人转移赃款共计3.2万余元,从中获利1200余元。

  

  2023年8月29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静安区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9月13日,静安区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教你识别诈骗套路

  

  上述案件中被害人黄女士遇到的“连环套”是不法分子专门针对网络零售平台卖家的一种诈骗套路,即假冒“买家+客服”唱双簧。

  那么这种“连环套”

   究竟是怎么回事?

  检察官一探究竟!

  1

  下饵:冒充“买家”,谎称订单异常,引卖家上钩。诈骗分子会在网络零售平台随机选择商户,一般会以新商户为目标,这类新商户因不了解平台交易规则更易下手。诈骗分子会通过冒充买家以交易异常、订单冻结、无法付款等为幌子联系店家,有时为确保骗局的可信度,还会通过图片技术造假,向卖家发送订单异常的截图,目的就是为了让卖家以为有真的“买家”下单。

  2

  做局:发送虚假“链接”,伪装平台客服,让卖家上套。在聊天过程中,假冒的“买家”会逐步引导卖家扫描聊天截图或二维码、点击附带的虚假网页链接,后诈骗分子再伪装成“官方客服”,编造卖家账号流水额度不足、未开通消费者保障功能等理由,让卖家添加指定的“客服专员”QQ号解决问题。上述网页就是诈骗分子为实施诈骗专门搭设的,虚假网页配合虚假客服,以假乱真。

  3

  收网:编造各类理由,直接骗取卖家钱款。卖家按照客服指示离开官方购物平台添加“客服专员”账号后,诈骗分子会以“提额费”“保证金”“解冻金”等理由,让卖家向其指定账户陆续转账,直至榨干被害人资金或者被发觉后立刻失联。

  诈骗不分群体,在网购时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都要提高防范意识。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交易,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要离开交易平台向他人指定账户转账。以“解冻”“止付”的名义要求转账或是以包裹丢失、理赔等理由下载非官方APP,都不要轻信,及时通过官方平台核对信息真假!

  

  兼职需谨慎。诈骗团伙为转移赃款会四处收集银行账户或雇佣人员为其取现,并允诺高额报酬。因此,不要为蝇头小利随意出售、出租个人银行卡、电话卡或是帮助他人取现以转移资金。切勿被高薪、轻松、日结等兼职噱头吸引,避免沦为诈骗犯罪团伙“工具人”!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7KLuprAFrNxE203di-FJA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