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号咖啡丨既治已病,又治未病——从企业“小合规” 到行业“大合规”
法律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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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一、理论证成:从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的法理阐释
二、实践检视:从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的检察实践样态
三、路径优化:从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的检察路径展望
本期召集人吕 颢
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做实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试点以来,取得显著成效。随着改革走深走实,涉案企业合规更是在推动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事后惩治向事前预防转变方面展现出了强大潜力。通常,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适用合规程序,通过有效的合规整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降低再犯罪可能性的,称之为“个案合规(小合规)”;将个案合规整改中反映的一类问题,通过有效的措施、途径,拓展至行业日常性合规行为,激励更多企业主动建设合规管理体系、促进行业治理的,可以称之为“行业合规(大合规)”。比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就以案件办理为抓手,聚焦行业系统性风险,提炼类型化治理路径,形成《保险行业经营安全刑事风险防范合规指南》。为进一步优化个案合规到行业合规的路径,本次沙龙将从理论阐释、实践样态和路径展望三个层面,与高校专家学者、市保险同业公会专家以及系统同仁共同探讨,努力实现从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为行业合规的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优质检察方案。
一、理论证成:从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的法理阐释 |
本期召集人吕 颢
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相较于主要面向涉生产经营类犯罪企业的个案合规,行业合规适用范围更广、面对的问题更为综合复杂,旨在通过多元化手段促进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消除违法犯罪隐患,已成为国家机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自治的一个重要抓手。如何在检察办案中将合规整改的个案“厚爱”延伸到助力企业存续、护航行业发展的“司法红利”,以实现改革效益的最大化,需要充分的理论支撑,那么我们怎样把握准个案合规和行业合规内涵依据和本质特征?
马弋锝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助理
个案合规和行业合规在理念和方式上有所不同,个案合规的对象是特定企业,是促进企业围绕已经存在的涉罪问题,开展针对性合规整改,实现守法经营,属于事后合规;而行业合规覆盖一个行业多家不特定企业,也包括众多合法合规企业,旨在将在个案治理中所形成的经验、方法延伸到同行业的企业治理中去,帮助潜在的同类涉罪风险企业实现犯罪预防,属于事前合规。我认为二者关系可以概括为,个案合规是行业合规的基础和前身,行业合规的体系构建离不开个案合规的支持。其一,行业合规需要个案合规的完善和检验。行业合规作为事前预防性合规建设,是基于企业的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提炼而成,究竟能否成功预防违规事件、违法行为或者犯罪活动,缺乏实际的检验和证明。尤其是一些行政监管机关主导的行业合规,往往倾向于建立一种“大而全”的合规管理制度,看似体系性较强,却难以命中企业中最可能发生的合规风险,更难以通过对合规风险的逐一识别,将预防性措施融入企业经营、行业发展。其二,个案合规是通过行政监管、刑事司法对个案的刑事激励、行政激励等建立起强有力的压力机制和激励机制,倒逼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给企业参与合规建设足够的动力,使之有意愿参与到行业合规建设之中。其三,个案合规通过个案途径发现企业、行业存在的管理漏洞,也是对行业合规一般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的体检,在预防合规风险、监控合规管理及应对违规违法事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促进行业合规标准进一步完善。站在我们保险同业公会的角度,推动整个保险行业合规治理,是现实所需,更是大势所趋。
寿志坚
时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
行业合规就是把个案合规的动作,前置变成企业自身对合规风险的深层挖掘和全面预防,体系性地整改合规方面的疏漏,当然,这个过程,可能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涉罪环节的合规板块,而是囊括与企业治理相关的全部合规板块。我认为,个案合规与行业合规关系紧密,行业合规的空白地带需要个案合规来弥补。首先,行业合规建设存在短板弱项。我国行业合规的行政主导突出,相比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我国民营企业的合规建设明显滞后,成为行业合规的空白地带。根据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合规及反商业贿赂调研报告》,仅有22%的民营企业制定了内部调查的机制;而中国企业遭遇境外执法调查的首要原因是商业贿赂,比例高达69%,对比鲜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已占相当大的比重,加强对民营企业合规管理的推动迫在眉睫。而民营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不仅要依靠企业自身的合规措施,也要致力于配置相应的国家监管制度规范,完善监督手段。其次,个案合规在合规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个案合规是一种将国家的监管责任内化为企业的合规要求的有效路径,能够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发现和消除经营中的犯罪隐患,具有教育问题企业、节约司法资源、减小司法社会负效应的积极意义,对于现阶段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是不可或缺的。最后,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个案合规和行业合规提供“桥梁”。个案合规的鲜明特点之一是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工商联。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其本身就要为民营企业提供管理、法律、融资、咨询等服务,是开展行业合规的适格主体,因而个案合规天然就和民营企业保护、相关行业合规结合在一起。
张 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行业合规和个案合规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除个案合规对于行业合规具有推动作用外,反之,个案合规的深化也需要行业合规视角。首先,个案合规针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考察仅仅是个案的累积,加之目前我国个案合规以中小企业为主,覆盖面有限。就某些类型犯罪而言,对单个企业开展局部合规是不够的,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类似通过购买特定公民信息、利用数据爬虫技术手段进行客源拓展的现象在行业普遍存在。一定区域的市场基本是恒定的,如果大环境不变,某一家企业合规整改达标后的反而会减少市场份额。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与开展合规的初衷相悖。其次,个案合规进一步深化的途径,就是要逐步走向行业合规,对于行业内普遍出现的合规风险,要以个案合规为突破口,预防治理诱导此类犯罪发生的行业漏洞,持续推动行业合规。行业合规的探索是检察机关预防企业犯罪提升治理效能的新途径,不仅是对涉案企业的特殊预防,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对非涉案企业的积极的一般预防,推动企业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的转型升级,进而从整体上改善营商环境。最后,行业合规不仅帮助涉案企业改变治理结构,也能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其子公司、关联公司建立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并连锁引发其客户企业、合作伙伴、投资对象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企业合规制度,同时对行业内其他未涉案企业具有警示和激励作用。这种预防犯罪的“连锁效应”是传统企业犯罪预防模式所无法比拟的,其社会效果也是不可估量的。
本期召集人吕 颢
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听了几位专家的发言,大家都认同行业合规是个案合规的延伸,是规范行业治理的创新举措,同时,个案合规的深化也离不开行业合规的构建和完善。那么,检察机关开展行业合规具体有哪些价值意义?
寿志坚
时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
企业合规管理的长期目标,是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合规”,从“要我合规”变成“我要合规”,也就是在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和商业竞争力,形成依法依规经营的行业文化,确保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是整个行业法治化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参与推动行业合规,可以产生诸多正向效果:第一,解决企业犯罪的前置预防。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检察机关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行业企业合规整改,共同防范同类案件再次发生。第二,消除受侵害法益不能在事后等量弥补的可能。如果前移监管促使企业合规经营,就能在前端直接避免法益侵害,避免在事后合规激励中被损害的法益难以获得等量弥补、难以为社会所接受的窘境。第三,促进行业系统治理、诉源治理。以个案合规促进行业合规,通过个案办理推动整个行业治理,能够从源头净化行业风气。第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大局。通过做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体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顺应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的生动检察实践。
陈漫卿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检察机关开展行业合规履职,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提升专项合规整改质效。实践中,不同行业类型所需要的合规体系建设存在很大差异,只有深入剖析各行业特有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才能“对症下药”“事半功倍”。二是有利于推动单位违法及单位犯罪治理。单位犯罪治理是传统刑事治理体系无法独立解决的棘手问题,特别是很多单位犯罪大多数为行政犯。企业走上犯罪道路,往往是行政违法未得到及时纠正的后果,想要真正解决单位犯罪问题,就不能仅仅着眼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去犯罪化”,还应从源头上治理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而行业合规则是一种注重防控违法风险为核心的预防性治理方式,它通过类型化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将对企业违法风险的评估、识别和预防融入了行政犯的治理过程中。三是有利于实现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最终目的。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走向“后半篇”文章,仅仅就案办案、就单个企业开展局部合规是不够的。检察机关对于行业内普遍出现的合规风险,要以个案合规为突破口,堵上诱导此类犯罪发生的行业漏洞,持续推动行业合规发展,这样才是真正更好服务经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张 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了两位检察官所说的以外,检察机关开展行业合规还有几点价值:一是进一步释放司法红利,帮助行业提高防范和化解合规管理风险的能力,弥补行业企业独立开展合规建设能力的不足,大大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合规建设成本和压力,同时推动企业构建和完善合规计划,把合规计划变成一种企业治理方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预期和发展信心,将这种预防型“事前合规”和挽救型“事后合规”有机结合,是新形势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三是推动在企业之间的合规成效上形成良性竞争,提升和强化合规效果,帮助涉案企业重回依法依规经营的轨道,同时警示和教育行业整体,带动全行业整改提升,引导其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二、实践检视:从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的检察实践样态 |
本期召集人吕 颢
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目前,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延伸监督职能,推动个案合规向行业合规延伸、促进行业治理方面,有哪些举措、成效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请嘉宾们具体谈一谈。
王晗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关注案件反映出的企业类型化管理漏洞,汇聚多方合力,全链条多方位延伸行业合规成效。一是凝聚多方合力,加强优势互补。包括在第三方机制构建中融入行业因素、在合规标准研究制定中强化创新协同、在合规体系建设中强化“检校合作”。二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关键环节。以规范合规标准为牵引,组织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高校共同制定反商业贿赂、知识产权、外汇、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合规指引,并在合规类别选择上体现特色、在指引内容设计上突出重点。三是强调由点及面,在做实个案合规的基础上,创设“涉案企业合规考察——问题漏洞排查分析——行业风险系统治理”新模式,努力实现从“一案合规”向“一域合规”的转变。
寿志坚
时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
上海检察机关探索行业合规的一个重点举措就是出台行业合规标准指引,不仅“矫治”涉案企业,还“防治”行业共性风险,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在起草论证行业合规标准时,注重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加强合作交流,整合法律、管理、技术等专业资源,一体提升合规标准的科学性。二是在制定合规指引上,选取了合规风险较高、行业特征明显、整改诉求强烈的领域,如知识产权侵权、非法利用数据信息、商业贿赂等领域。三是以典型案例为指引,梳理同类企业、行业管理漏洞及“共性”问题,全面归纳企业合规义务和风险清单。当然,检察机关在推动行业合规进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企业对行业合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合规工作的重要性,合规意识相对薄弱,“我要合规”的意愿不强烈,导致行业合规的企业覆盖不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规效果。二是行业合规中的行刑衔接重视不够,存在相关规则和程序缺位问题。目前,最高检已出台《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等文件,为合规改革试点中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一定依据,我认为可以参照适用,以解决实践中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充分激发行业合规的制度优势和效能。
马弋锝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助理
检察机关参与推动行业合规的成效明显,在此我不再赘述。我主要谈一下目前限制检察机关推动行业合规向纵深发展的两个客观原因:一是宣传引导不足。企业完成合规整改,更有利于在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激发潜力,赢得良好的商誉和社会评价,产生积极效益。虽然随着现代化经营管理理念的深入,各行各业开始对合规有了比较正确的认知,但是这个认知更多地体现在合规避免风险范畴,对于合规产生效益的认识依然不足,需要检察机关加强宣传力度。二是检察机关独自推动行业合规建设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实践中,基于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等客观原因,检察机关的本职工作和主要精力还是立足办案,所以行业合规的实际执行需要借助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一些合规建议、策略,加以监督和协助,形成多方合力。
三、路径优化:从企业“小合规”到行业“大合规”的检察路径展望 |
本期召集人吕 颢
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行业合规涉及的问题全面而专业,形成路径主要涉及主体、程序、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机制,作为具有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双重身份的检察机关,如何推动行业合规开展?
马弋锝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助理
我就如何在制定行业合规标准领域发挥检察机关作用谈一谈看法。一是将行业协会、行政监管机构制定的合规标准作为制定行业合规标准的重要参考。目前,在银行、保险、证券、互联网、医药等领域,不仅有以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为代表的行政监管部门制定的多部行业合规文件,也有以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为代表的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合规文件,相关行业协会、行政监管机构对行业规范及监管重点等均具有较为明确的认知。检察机关应当发挥行业协会、行政监管机构在行业合规标准中的关键作用,在行业合规标准制定过程中,邀请行业协会、行政监管机构参与,提高合规标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二是充分考虑法律专业人士、龙头企业在行业合规标准制定中的参考价值。鉴于行业合规在检察环节探索的合规更倾向于刑事合规,行政机构或许存在一定的认识不足,因此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为行业合规建设提供法律服务。行业内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最为了解行业的风险点和特点,可以结合自身已经制定的较为完善的规章、机制以及丰富经验,在制定行业合规标准过程中起到率先垂范作用。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业合规标准制定中的重要地位。我们欢迎检察机关能够深入参与到合规标准制定中,结合办案中了解到的涉案企业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开展沟通,为行业内普遍的一类问题以及行业现行规范确定标准。
王晗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在程序上,检察机关开展行业合规应以办案为抓手,强调由点及面。一是充分了解涉案企业情况,以精准化个案合规促高质量行业合规。邀请专业人士参与个案合规计划制定、合规考察及验收等全过程,第三方组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时,办案检察官、行政机关代表共同参与,了解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现实经营困难及发展愿景等,会同企业共同“听诊把脉、开方抓药”,制定符合实际的合规计划。对合规计划确定、整改情况评估、拟作处理决定等关键环节举行公开听证,邀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参与听证,听取其专业性意见。二是督促企业自查自纠,梳理共性问题,提升行业合规标准针对性。在某些领域,很多行业漏洞和不规范都有其共性,单靠就案办案很难发现其中规律,可以让企业结合行业内法律法规对照自查,发现自身薄弱点,引起重视,先行整改。梳理企业自查结果,结合大数据研判等技术手段,归总发现行业漏洞,确保行业合规标准的精准化。三是运用行刑衔接,延伸个案合规效果,促进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目前,各级检察机关已经取得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环境资源保护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在内的行政机关的支持,组建了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未来还可以考虑通过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合作,引入该部门主管的相关行业协会,加入到检察机关主导的合规整改工作中来。针对个案中发现的问题,在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的同时,及时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会同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形成可供借鉴的行业治理蓝本。
寿志坚
时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
检察机关如何在行业合规内容上注重借力发力,我谈一下自己的看法。虽然检察机关参与推动行业合规工作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但国内外、各行各业都有丰富内容,检察机关探索的行业合规标准,应当充分汲取已有先进经验,结合行业实际状况,以合理方式制定、发布标准。一是充分吸收国内外已有合规经验和规范。一方面,要汲取国外合规经验。企业合规的概念在国外已发展较为成熟,有一定的标准可参考;另一方面,要吸收我国已有行业标准。虽然企业合规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在很多行业中,合规理念早已贯穿其中,且具体合规规范细致,具有极强的借鉴意义。二是全面梳理个案中企业存在风险点。在吸收现有合规经验和规范的基础上,对个案合规案件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梳理和总结,主要包括涉企案件的罪名分布、涉罪企业规模大小、企业高危涉罪人群以及企业涉罪前后发展情况对比等,从而提升行业合规标准制定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对个案合规中梳理的企业合规义务清单和风险清单进行汇总,并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影响力高低进行排序。三是以合理方式发布行业合规标准。对于行业合规标准的发布形式,可以结合行业特征,选择多种方式发布合规标准。比如,以检察建议等常规检察文书方式向行政机构发布行业合规建议,针对案件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普遍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从个案合规提升为行业合规,助力在该领域形成合规建设的法治氛围。又如,探索公益诉讼模式形成行业合规标准,拓展公益诉讼企业合规案件范围,积极稳妥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开展企业合规试点。
张 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行业合规想要实现较为理想的效果,还需要在配套机制上探索结果互认。一是积极寻求上级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党委、政府协调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共同就行业合规问题进行完善规范,既有利于合规工作的顺利开展,又提升企业开展合规的积极性。二是赋予相关行业协会一定监管职权。由于行业协会的性质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民间自治组织,主要为企业开展服务、咨询、沟通、协调等工作,没有强制力,更没有处罚权,要真正让企业遵从由其制定的合规标准,惩治长期不合规的企业,几乎无法实现。为实现合规目的,强化行业合规标准的刚性,可以探索将一些对企业的管理权、监督权和处罚权适当转交给行业协会,在此基础上引入适度的强制合规制度和合规激励机制,由此才有可能使行业协会在合规管理方面获得更大的制度空间。三是推行合规整改情况各方互认机制。一方面,探索合规考察不局限于办案期限的模式。对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合规风险点即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较为复杂,合规整改时间往往无法在案件办理期限内完成,此时可以探索将合规程序横跨多个法律程序,将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考察报告等与行政监管机关共享,由检察机关督促其在接受行政处罚阶段持续整改,确保合规整改充分开展。另一方面,延伸合规整改结果应用领域。与行政监管机关构建合规互认机制,对于合规工作开展到位的企业,既要基于刑事上的宽缓处置,也要在行政处罚上予以显现,将合规激励机制从刑事领域扩大至行政领域,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展合规的积极性。
本期召集人吕 颢
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除以上提到的途径外,是否还有其他方式和途径,以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推动行业合规的实质作用?
陈漫卿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检察机关参与推动行业合规这项工作,不能仅仅着眼于司法办案工作本身,还应当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深度推进行业合规走深走实。一是将更多行业因素融入第三方名录库。吸纳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服务业、医药等行业专业人员进入市级名录库,从行业管理视角全面检视企业整改成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邀请金融办、知产局、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加入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提供组织和人才优势。二是与建立企业自评估体系、设计行业合规认定标准等相结合,推动合规指引从“纸上倡议”转化为“实操指南”,协助行业检验自身数据合规建设有效性,帮助行业提升数据合规管理质效。三是充分借助高校“智库”优势。比如,上海市检察院与华东师范大学共建的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为行业合规体系构建、第三方机构监督评估等提供制度指南,推动学术资源与司法资源的融合再造。
寿志坚
时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副主任
检察机关参与推进行业合规,还应当着重在重点行业领域、落实合规指引、引入合规激励机制上下工夫,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第一,要精准甄选合规重点领域,实践中证券、税务等领域违法案件高发,且多数案件中违法行为“隐蔽性”和“无辜性”较为凸显,应当针对这些“罚不下去”的问题突出的行业和领域,以合规为抓手促进企业提高自我治理能力;此外,也可以在反垄断、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通过事前预防合规,帮助企业获得稳定的规则预期,达成行业治理共识。第二,切实落实行业合规指引。我们当下需要思考的是,所研究制定的行业合规指引,如何在整个行业治理过程中落到实处,这也是行业合规取得成效最关键的一点。第三,可以探索实行激励建议机制。对合规管理方面做得较为成功的企业,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相关部门给予合规资格认证、优先贷款、赋予特定招投标资格等必要的奖励措施,确保企业在建立合规体系方面具有足够的动力。
张 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除了对风险行业企业制发检察意见或检察建议外,检察机关参与推动行业合规还可以从以下路径展开:一是转换工作思路,联合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制定合规标准体系和合规认证制度,强化行业合规激励标准化和制度化建设。由于行业合规区别于个案合规最显著的特征是激励对象的不特定性,面对行业内的众多企业,探索引入不同于“具体激励机制”的“抽象激励机制”,制定本行业普遍适用的合规有效性标准。二是助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充分发挥实质作用,为妥善解决第三方独立监管的费用问题出谋划策,为加强合规监管人员的选任与监督提供参考意见等。三是加强典型案例培育,突出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挖掘、收集和打造行业合规典型案例,适时组织行业内相关企业开展座谈,结合真实案件宣讲合规知识,用身边案例警醒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争取在行业内部形成共同合规理念,实现标本兼治。
本期召集人吕 颢
时任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上海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今天各位嘉宾从企业“小合规”走向行业“大合规”的理论、实践、路径优化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为检察机关参与行业合规监督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引。今后,检察机关应当着重聚焦企业犯罪常见多发领域,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企业合规从效果有限的“个案合规”走向具有深远意义的“行业合规治理”,做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实现“事前合规治未病、事中合规治已病、事后合规促发展”的深度融合,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文稿整理: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王 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王 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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