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这场法治沙龙聚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 | 崇明检察
电信网络诈骗有哪些常见“套路”?
如何提升反诈意识?
被骗的钱还能追回来吗?
日前,由崇明区人大常委会、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等共同参加的“法治沙龙”活动,聚焦“依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这一主题,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原因、趋势演变和打击防范等方面展开交流。
崇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孙文若、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顾钰红受邀参加沙龙,并结合崇明区检察院办理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例及工作情况同与会的人大代表及嘉宾进行分享。
如何提升反诈意识和能力呢?
电信诈骗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利用被害人的贪财心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骗局,让被害人入局以后主动交出钱财;第二类是利用被害人寻求刺激的心理,诱导被害人越过法律或是道德的底线,抓住把柄后,再逼迫被害人“乖乖”花钱消灾。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有些人认为,我手头或是银行卡上没钱,诈骗分子肯定拿我没办法。可惜现实案件告诉我们,你即便是没有钱,诈骗分子也有办法让你去办贷款,甚至让你把亲友的钱借过来,然后席卷一空,留给你还不完的金钱债、人情债。所以说一旦思想放松,就离被骗不远了。
能否出售个人信息、帮助转账呢?
出售个人信息、帮助转账涉嫌违法!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比如第一种情形主要针对的是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二种情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在第三种情形中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
2021年林某等人与境外犯罪团伙取得联系,招募“卡农”搭建洗钱“水房”,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帮助境外犯罪团伙流转资金人民币4000多万元,其中已明确被害人的涉案资金为1000余万元,林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林某等人招募的“卡农”,也就是提供银行卡的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则构成帮信罪。
有的电诈犯罪组织已经将未成年人、老年人作为“卡农、跑分”重点发展对象,那么对年轻人、老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与预防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对于年轻人和老年人的治理和预防,要结合两类群体各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思路和方案:年轻人对新鲜事物比较感兴趣,喜欢在网络上交友、传递信息,所以对于这类群体要立足网络平台,采取短视频、MV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将诈骗的常见手段、法律绝对禁止的行为对他们广而告之。对老年人的宣传则要简洁、明了,可以通过短视频、短信、标语、上门等方式,直接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要吃官司的,效果会更好。
下一步,崇明区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全链条打击、精准化预防、一体化治理”的宗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扩大反诈宣传,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6YFrsjT8XF3Jz2PZHi2P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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