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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眼”确保每一秒监控都在眼前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如皋市检察院设计的刑事执行检察“鹰眼”监督模型框架图。

  监管场所重大事件、事故或隐患中,往往藏匿着监管人员违法违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对监控视频进行审查是检察机关开展监所检察监督最有效的渠道和方式。但监管场所每天都会产生海量视频数据,对此,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全面审查,往往会导致监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及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现难、查处难,严重制约着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为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江苏省检察院和南通市检察院的指导帮助下,如皋市检察院研发了刑事执行检察“鹰眼”监督模型(以下简称“鹰眼”)并投入使用。“鹰眼”依托视频结构化、AI识别和抽帧压缩(即以100倍速将监控视频资料抽帧压缩,保证不丢失一秒监控视频画面,并可将审查效率提升100倍)三项关键技术,利用数据碰撞实现AI智能和人工审查相结合,有效解决了监管场所普遍存在的监控录像多、检察人员少、数据利用难等问题,打造了全过程可监督、全节点可查寻、全链条可溯源的刑事执行数智检察新模式。

  【模型构建】

  数据汇集:数据来自监管场所监控视频,包含管教谈话室、讯问室、过道、监室、户外活动区等各项功能区。该监控视频由“鹰眼”自动调取备份,数据来源直接、可靠,实现监管场所监控行为的全覆盖,有效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全面性。

  数据清洗:“鹰眼”通过AI多算法融合协同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转换处理,将非结构化数据按照人员身份(在押人员、民警、医生、工勤人员、陌生人等)、出现时间、位置(监室等)、事件(人员聚集、倒地、按报警器等)进行标签化处理,将其解构为结构化数据,建立数据仓。在此基础上,利用AI智能算法将无人员、无车辆的视频智能过滤,保留“有人有车”画面,后按照“三取”规则(去无取有、序取无序、动中取静),自动截去“应当有人”等正常画面,留取“不应当有人”等异常情境画面;自动截去有序活动镜头,留取“三人以上聚集”等异常行为画面;自动截去正常动态镜头,留取“人员长时间不动”等异常静止画面。通过对数据自动精准筛选、对比耦合、抓取识别,浓缩提炼有价值的视频。

  数据模型:依据最高检对“两违”(监管场所或监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看守所管理规定,结合一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该院科学设置21项运算子规则,对应可能发生的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违规约束被监管人、被监管人救治不及时等违法违规情形。“鹰眼”比照21项子运算规则自动识别并截留异常监控录像,即时推送给办案人员逐一审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办案人员即利用该院自主研发的抽帧压缩技术,在保证不丢失一秒监控视频画面的同时,以100倍的倍速对抓取的异常画面进行抽帧压缩,压缩后的待审查视频存储大小减少至百万分之一,人力审查时间缩短至百分之一,实现了人工向智能要时间、要空间的目标。经审查确认系违法违规行为后,办案人员通过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纠正,“鹰眼”截留的监控录像将被作为办案证据上传附件,确保有据可依。

  【模型应用实效】

  “鹰眼”借用大数据的力量,颠覆了“大海捞针”式的原有监督模式和“一张嘴、一支笔、一张纸”式的传统巡回检察监督模式,直接把证据和线索摆到检察官面前,极大提高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自“鹰眼”运行以来,累计发出预警593次,准确率达91.2%,依托该模型,检察官精准发现日常监管和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两违”线索189条,据此发出的78份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均被采纳。

  今年4月,江苏省检察院将“鹰眼”向全省推广应用。目前,该系统已被拓展运用至监狱检察、巡回检察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检察等多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和各类专项检察中。

  此外,如皋市看守所主动与如皋市检察院会签文件,共同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规范化制度体系,取得较好成效。当地看守所“两违”行为大幅下降,并借鉴“鹰眼”自主研发执法动态AI系统,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监管系统推广。经过一年多的运行,“鹰眼”一方面凸显了其应用场景的宽阔性和实用性,有效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另一方面倒逼看守所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真正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27_629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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