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 护航乡村振兴
“此次事件后,我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组织既充分尊重事实,又坚持治病救人,饱含了理解,寄予了厚爱,不管最终是什么样的处分,我决心以此次调查为警示,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日前,在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时,那桃乡立德村党总支部代书记、村民委主任黄孟说道。
此前,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收到那桃乡立德村布楞屯存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线索,及时组织人员调查,并对黄孟没有发现和及时到现场核实制止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失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处置后,该县纪委监委便以此为抓手,聚焦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紧盯村级财务审批程序不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齐全等财务管理问题和资产资源处置中的“四议两公开”等环节,强化专项监督。
该县统筹协调监督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合“室组地”监督力量,推动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联动下沉监督,主动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对口衔接,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各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乡镇主体责任。同时指导各乡镇开展农村“三资”清查盘点,通过核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方式,对全县10个乡镇、107个行政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督促各乡镇根据“三资”清理核实结果建立健全“三资”台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程序。
在加强指导工作的同时,该县还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对委机关各纪检监察室以及各乡镇纪委近年来受理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线索大起底,对重点问题线索提级查办,严查快处。今年以来,通过联动监督发现对“三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不严、使用不当、处置不力及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12个,批评教育10人,立案调查2人。
针对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出现的交接不清、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县从农村“三资”管理、小微权力运行、政策公开落实等方面入手,建立“三资”监督清单,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的形式,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压缩村级权力寻租空间,有效遏制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同时,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完善《巴马瑶族自治县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存款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tszs/202309/t20230927_82519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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