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中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解读
《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于前不久印发。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改革部署,实施新一轮检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检察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好服务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一轮检察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为总抓手,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着力实现法律监督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规划》提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现代化检察管理制度体系、数字检察制度体系“六大体系”36项改革任务。
完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制度体系,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全面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更加实质化,法律监督工作与党委及其政法委的领导更加紧密衔接。措施主要是健全完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法律监督与党内监督等衔接机制、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机制、检学研共建机制等5项内容。比如,为了确保党对检察办案工作的宏观统筹,提出建立检察机关办案质效评价指标向党委政法委备案制度,这样有利于减少和消除政法机关之间办案指标不协调的问题。为进一步把法律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提出“建立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内巡视、省市两级检察院政治督察与地方党委巡视巡察融合推进制度”。
健全检察机关能动服务大局制度体系,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新征程上,检察工作要与党和国家重大改革部署、重大战略实施相适应,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方面贡献更大检察力量。这一部分提出健全完善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机制、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机制、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改革、检察环节信访工作法治化机制、涉外检察工作机制等7项内容。比如,针对当前网络犯罪新趋势新特点,为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和效果,提出探索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检察工作机制。为加大金融证券类犯罪打击力度,提出健全上级检察院对跨区域金融犯罪案件统筹协调、挂牌督办机制;完善与金融监管部门、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会商机制。
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要对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进行优化完善。按照《意见》的要求,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准确、手段不足等问题,《改革规划》提出了协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机制,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健全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专门化机制,健全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健全对刑事执行的监督机制,完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健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等12项任务。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把握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最高检党组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推进刑事、民事、行政与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都要立足于检察基本职权,找准切入点、突破口,才能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更加具体化、实质化、体系化。同时特别强调,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改革规划》提出“健全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健全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等,都是强化法律监督基本职能的体现。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改革规划》专门规定一条“健全保障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提出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法院等关于“两法衔接”、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等工作的一系列沟通协调机制。
其次,巩固深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基本格局。“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是在党中央领导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建立起来的。最高检党组认为,这是新一轮检察改革的主体框架和“基本盘”,必须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改革部署要求不断发展完善。《改革规划》中关于检察履职的大部分措施,主要是以加强和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以及“四大检察”综合、协同履职为导向设计的。其中,刑事检察重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出“健全非法证据排除、分析、通报和报告制度”“强化涉案财物公诉职责”“完善刑事案件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大力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能力建设”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民事检察重在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提出“优化民事诉讼监督程序”“健全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工作措施”等,以实现更加有效监督。行政检察重在强化履职,把行政诉讼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调“完善在诉讼监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制度规范”,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以实现更加有力监督。公益诉讼检察重在突出“精准性”“规范性”,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措施,健全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工作协调长效机制”“健全不同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积极推动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等,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再次,落实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导向。最高检党组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高质效办案也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本路径。《改革规划》结合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和过去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诸多优化完善措施。比如,提出“健全各项刑事检察业务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工作机制”,重在增强刑事检察履职合力,加强内部各部门、各办案组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在监督办案同时做好社会治理工作。
完善检察机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体系,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部署,《改革规划》提出完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司法办案权责配置、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检察人员权益保障制度等5项内容。
未来五年,要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的要求,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是优化检察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进一步畅通优秀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健全不胜任岗位职责检察官退出员额机制”“适应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政法专项编制、检察官员额在各地区、各层级间的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主要目的是充分盘活用足政法专项编制特别是员额比例,合理配置办案资源,形成优进劣退的良性循环状态。二是明确司法办案权限。针对当前存在的检察官助理职责定位不清晰、办案组织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既要明晰检委会、检察长、检察官职责权限,又要明确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职责范围,《改革规划》提出“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合理确定办案权责”“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团队职责分工,细化检察官助理职责”,明确了基本任务。三是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相较于改革前,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有所加大,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还不完善。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管理,提出“健全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等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考评、追责机制”“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评查结果运用”“完善办案流程监控机制”等,从管人与管案、程序和实体等不同角度对司法办案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四是全面准确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司法责任追究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最后一环、关键一步。《改革规划》提出“明确司法责任界定标准,准确把握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瑕疵的界限”“完善司法责任追究的启动、调查、处理程序和申诉、救济渠道”。同时,体现惩戒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专门规定了“完善检察人员权益保障制度”。
构建现代化检察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体系,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改革规划》基于当前工作需要,从案件、人员、机构、经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提出优化检察案件管理机制,优化检察机关专业化布局和组织机构体系、职能体系,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等4项内容。比如,为了实现“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提出完善办案质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之间考评指标的协调。随着检察业务发展运行情况,还要及时对指标进行优化完善,建成动态指标优化机制,持续有效发挥评价指标引导高质量检察履职“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健全数字检察制度体系,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
数字检察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高质效办案中承载着重要功能。根据最高检党组部署,《改革规划》借鉴地方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的做法和经验,将数字检察单独列为一个部分,从机制、平台、应用三个方面提出要求,推动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机制方面,提出“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在平台方面,提出“依托法治信息化工程、依法治国强基工程等建设,整合优化数字检察基础支撑环境,实现平台融合”。还提出“完善与政法各单位的数据标准衔接,促进强化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协同,共建数据共享共用新格局”,目的是避免自我封闭、形成“数据孤岛”,检察机关要主动对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数据标准、融入平台建设,推动形成政法机关的“数字合力”。在应用方面,提出“聚焦业务办案,完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赋能系统,推进数字时代互联网检察办案工作”等措施,致力于丰富数字检察办案应用,凸显办案效果。在将数字检察运用于司法办案工作的同时,还要应用于检察管理、检察宣传以及检察公共服务等领域。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22_629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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