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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 | 解除中标合同背后

发布时间:2021-05-13 来源: 作者: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鹏志

  “我们公司冒用深圳某公司业绩资料,参与江夏区水务总公司项目投标,中标后被取消。这说明武汉的招投标市场越来越规范,对国有企业招投标监管也越来越严。”近日,面对回访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纪委监委干部,武汉四贤公司项目负责人说。

  此前,有群众反映江夏区水务总公司在招标中违规操作,让武汉四贤公司在未达到投标要求的情况下中标入围等问题。武汉市治庸问责、招商引资投诉管理平台收到举报后,当天呈批转办江夏区纪委监委,要求15日内调查回告。

  经调查,江夏区水务总公司委托华天轶诚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该公司材料采购全部招标事宜,并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征集材料供应商。招投标过程中,武汉四贤公司通过冒用业绩、制作不实投标文件等形式违规参与投标,招标代理公司、水务总公司及评审专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本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武汉四贤公司中标。

  “我们公司刚成立不久,看到水务总公司的项目后,很珍惜这次投标机会,但碍于水务总公司看重投标人的业绩,我们担心无法中标,因此才冒用了其他公司的业绩。”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人员从武汉四贤公司项目负责人处了解到,水务总公司在招标时可能存在违规设置过高招标门槛的问题。调查人员随即对本次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招标代理公司在拟定招标文件时,通过要求投标人提交公司业绩资料等形式,变相设置投标人资格限制条件,违反了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

  最终,武汉四贤公司因冒用业绩、招标文件制作不实,与区水务总公司解除合同;华天轶诚公司因招投标代理违规被给予警告处分,并要求停业整顿。

  “我作为评审专家,未发现投标公司冒用业绩的问题,未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我接受处分。”评审专家雷某说。江夏区财政局最终给予5位评审专家警告处分,5位专家都做出了深刻检讨。

  江夏区纪委监委责令区水务总公司分管招标工作的副总经理田某德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项目经理夏某诫勉谈话处理。“我完全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以后一定改正作风不实问题,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避免类似失察失管问题发生。”江夏区纪委监委向区水务总公司夏某宣布处分决定时,夏某诚恳地当场作出检讨。

  为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武汉市出台《关于集中治理庸懒散慢乱浮现象,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并下发整治通报。近一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共接收办理涉及损害营商环境信访举报131件,问责处理处分108人次,协调职能部门解决企业困难或问题38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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