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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烛无私光

发布时间:2023-09-24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一个只顾眼前小利的人,就不能成就大的功业;一个心中存有私念的人,则不能为公众谋事。在山西平遥古县署挂有一副楹联:“治赋有常径,勿施小恩忘大体;驭官无制法,但存公道去私情。”意思是说,做官要讲原则、守规矩,不能因为一时的私心杂念和小恩小惠就忘了公道和大体,必须时刻心存公道、祛除私情。是谓,“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

  公私一杆秤,可称清与浊;公私一面镜,可鉴廉与贪。公私之间如何取舍,能够检验一个人的品质和境界。历史上许多公私分明、两袖清风之人,无论官职大小,总会被人铭记;而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之人,总是受人鄙夷。这也正应了朱熹的一句话:“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字。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官小,人也望风畏服。若不公,便是宰相,做来做去,也只得个没下梢。”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南宋诗人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记载:李氏家族有一人做官极其廉洁,公私分明。一天,他正在烛光下办理公务,有人送来一封家信,他当即灭掉公家蜡烛,点燃自家蜡烛,这才展阅信件。小小一支蜡烛,且在无人知晓之时,竟有如此警觉和行动,着实让人钦佩。北宋书法家米芾,曾任职涟水军使,元符二年离任时,他特将笔端残墨置于池水洗尽,以示“来清去白、公私分明”。无论是李姓官员熄掉案头的一支公烛,还是米芾洗去笔端的数滴残墨,都是公器不能私用、公事不存私心的生动写照。

  公私分明是为政者必须恪守的本分与底线,古今同理。在公务与私务、公财与私财上,必须坚持原则、把好尺度。须知,唯有保持“内不愧心,外不负俗”的本分,坚守“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的公允,追求“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的操守,才能身正影直、问心无愧。

  在公与私的问题上,共产党人历来泾渭分明,丝毫不曾含糊。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的一些亲友到北京看望他,当有亲友提出希望毛泽东能够帮忙介绍个工作时,毛泽东一概不允。为此,他还立下三条规矩:“恋亲,但不为亲徇私;念旧,但不为旧谋利;济亲,但不以公济私。”邓小平曾讲:“谁叫你当共产党人呢,既然当了,就不能够做官,不能够有私心杂念,不能够有别的选择。”

  公、私二字是衡量党性强弱的一把尺子。战斗英雄张富清的先进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最初人们感佩更多的是他“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的淡然人生姿态,而随着更多细节的不断呈现,大家愈发为一名老共产党员的崇高信仰和坚强党性所折服。张富清常讲,“我是党培养的干部,要是以权谋私,怎么对得起党,怎么面对老百姓?”从粮食局、区公所,到卯洞公社、外贸局,再到银行,张富清的工作身份一换再换,但无论在哪个单位,在哪个岗位,他都始终是公私分明。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这方面,老一辈革命家和无数优秀共产党员树起了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典范和标杆。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应当认真对标对表、从严自我要求,坚持做到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刘雪锋)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jy/lzsp/202309/t20230921_775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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