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高校“一把手”腐败观察
高校“一把手”在人权、事权、财权等方面有较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直接介入教育、学术、基建等事务,廉洁风险较大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需加强监督高校“一把手”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柯高阳 吴晓颖 周立权
近年,教育领域反腐持续发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仅2020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已通报30余名高校厅局级领导干部被查处。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多地高校调研发现,当前一些高校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等漏洞,需加强对高校“一把手”的监督制约。
“连锅端” 朱慧卿图/本刊
基建、招生成高校“一把手”
腐败高发地
高校领导干部腐败既有一般腐败的特性,又有教育行业的特点。记者梳理近年查处的相关案件发现,当前少数高校领导干部腐败现象呈现以下特点:
其一,高校“一把手”存在较大廉洁风险。从人员构成看,去年以来被通报的30余名高校厅局级领导干部中,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双开”或开除党籍的党委书记、校长(院长)共20人。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苏镜祥分析,这表明作为高校“关键少数”的主要领导干部存在较大廉洁风险。
其二,窝案串案特点明显。高校“一把手”腐败案件往往牵连出数个或一批中层干部,出现“一腐俱腐”,甚至几任“一把手”接连落马的“塌方”式腐败。重庆安全职业技术学院原院长杜晓阳2018年案发后,该学院已有4名中层干部被查处;吉林省白城师范学院前后两任党委书记任凤春、刘晓春“接力”贪腐,两人案发后“拔出萝卜带出泥”,学校相继有近10名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
其三,涉案贪腐罪名和领域相对集中。近年,涉案高校一把手的贪腐罪名多以受贿罪为主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的受贿类案件居首位,涉案领域则主要集中在资金集中度高的基建后勤、校办企业领域,以及与师生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选任用人、职称评聘、招生考试等。“这些领域与社会关系比较密切,资源和权力都比较集中,问题也相应更为突出。”苏镜祥分析。
此外,近三年通报的高校“一把手”腐败案件中,西南林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吴松、重庆医科大学原校长雷寒等10余人被查处时已退休。专家分析,这表明高校反腐没有休止符,无论是退休还是在岗,只要违反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惩。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
近期多个高校书记校长被查,既印证了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巡视监督等取得成效,也反映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仍需加强。
权力集中,廉洁风险较大。高校“一把手”在人权、事权、财权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和支配权,直接介入教育、学术、基建等事务。随着国家对高等教育资金投入的持续加大,特别是高校自主办学权增加,在监督制度及机制未及时完善的情况下,高校“一把手”岗位廉洁风险较大。以基建领域为例,个别高校领导与开发商、承建商结成利益同盟,侵蚀学校基建项目费用。
此前,重庆市委巡视组对重庆师范大学、四川美术学院等5所市属高校开展的常规巡视发现,5所高校均存在明显的廉洁风险,主要集中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基建后勤、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等领域,这些领域的师生群众满意度也相对较低。
监督较为乏力。白城师范学院纪委书记顾伟告诉记者,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权限主要在省级教育部门,但学校远离省会长春,主管部门鞭长莫及,而所在的白城市对其没有管辖权。
同级监督执纪问责则往往偏宽、松、软。记者调研发现,作为高校内设机构,一些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易陷于高校的小环境、小气候中,人员少,业务能力弱。一些高校将纪检监察干部混岗使用,业务能力不足,在思想上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四川省相关部门此前开展调查的统计结果显示,2012年至2018年6年间,半数以上省属本科高校立案数不足4件。一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坦言,高校内部权力结构相对集中,纪检监督体制缺乏相对独立性和刚性保障,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内部监督机制不畅。近年通报的高校“一把手”腐败案件中,有的书记校长结成利益共同体,权力失去制约,易滋生专制与腐败;还有“一把手”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使得党政职责不清,书记校长关系微妙。以杜晓阳为例,她担任院长一职长达13年,一直保持霸道的“家长”做派:“这个工程交给某某老板,就这样定了”“这个处长谁谁来当,挺合适”……院长办公会形同虚设,从后勤基建到选人用人,基本不上会研究,杜晓阳一人说了就算;对于党委书记,杜晓阳敬而远之,大事要事能不让其知道就不让其知道。
一些高校对校领导的内部监督机制也不够畅通。在白城师范学院,曾有中层干部向任凤春提出不同意见,任凤春认为他不服从领导,便想方设法把他架空,直至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让反腐利剑高悬
少数高校“一把手”腐败不仅污染校园政治生态、误导师生价值观,也损害了高校形象和教育事业发展,亟需加快推进高校纪检体制改革,为高校纪检工作“补钙充电”。
应强化巡视巡察等外部监督,使利剑高悬、震慑常在。2018年10月,《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印发,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主管部门党组进行,对中管高校纪委、纪委书记开展考核工作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高校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增强。
2021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高校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高校纪委的领导。苏镜祥等专家建议,加快推进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对省属高校可采取由省级纪委监委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改变以往高校纪委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状况。2018年9月,四川省作为全国唯一试点,率先在全省省属本科高校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派驻监督对省属本科高校的全覆盖。
与此同时,针对高校腐败风险较大的重点领域,亟需填补监管漏洞。纪检部门要紧盯管人管钱管事、权力集中、腐败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强化风险排查与防控,健全完善各项内控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特别是要对高校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选人用人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减少人为因素的控制和操作,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纪委书记雷超建议,加强高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升纪检干部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此外,加强内部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也是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机制的应有之义。专家建议,对高校重要岗位负责人,应实行定期交流和回避制度,避免形成“个人山头”和绝对威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编辑人员:陈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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