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锐评丨珍惜组织的教育与挽救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重庆市华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杨春晓严重违纪违法案。2019年5月,因违规将某县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拆分为22个项目直接发包给商人老板实施,杨春晓受到该县纪委监委诫勉处理。对组织的提醒,杨春晓没有放在心上、引起警醒,而是不收敛不收手,依旧我行我素,2022年4月被采取留置措施,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在正风肃纪反腐中,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同时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积极挽救主动投案、主动说清问题的干部。组织处理和处分不是目的,为的是教育和挽救干部,防止其重蹈覆辙、再次“跌倒”。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中,将“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修改为“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增加了“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刚发现问题时及时拉一把,有助于帮助违纪的党员干部纠错改过、回归正道,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或函询,是我们党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手段。然而,实践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有的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妄想蒙混过关;有的千方百计隐瞒问题,甚至交代假问题、假线索,干扰组织视线;还有的订立攻守同盟,意图掩盖错误、误导调查……这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等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必将受到党纪严惩。党员干部切莫在说明情况、报告问题、承认错误时提供虚假情况,一而再、再而三错失良机,待到被严肃查处后懊悔不已。
面对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理应摆正心态,从内心深处敬畏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要深刻体悟组织的关心关怀,真正弄明白自己错在哪里、为什么错以及错误的严重性。不能心存侥幸,认为被提醒谈话、纪律处分只是偶然“撞上枪口”;不能破罐子破摔,消极懈怠,甚至产生抵触心理;更不能执迷不悟,继续频繁“踏雷区”、踩红线。唯有珍惜组织的教育与挽救,有错即改,知耻后勇,才能在干事创业的道路上行稳致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韩思宁)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3-09/21/content_90726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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