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八面廉风 > 正文

基层 | 签约!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发布时间:2023-09-17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静安检察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增强辖区内旅馆业经营者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意识,日前,静安区检察院携手静安公安分局举行《关于旅馆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签仪式,16名静安区旅馆业经营者代表参加。

  

  解读

  《实施办法》共19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就报告主体、报告情形、履责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细致规定。

  

  一、报告主体细化。立足静安区300余家旅馆业的经营实际,将除旅馆、宾馆、招待所以外的,过夜浴场、电竞酒店等新兴旅馆业场所也纳入其中,织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

  

  二、报告情形具化。以九部委联合印发的《意见》为基础,以公安部发布的《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为参照,以个案办理、类案治理经验为依据,详细列举旅馆业经营者在面对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当立即报告的情形,明晰旅馆业经营者所应承担的具体义务。

  

  三、履责方式强化。将旅馆业经营者应尽职责定位于“四责一体”,事前入住查验、事中及时报告、事后倒查追究以及常态化监管保障职责,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履责模式。

  

  四、监管职责深化。从长效化督促检查机制,到规范化侦查取证流程,再到体系化立案监督、法律监督,《实施办法》强化公检两家协作联合机制,在及时阻断、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同时,着力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预防难、发现难、联动难等问题。

  

  

  

  签约仪式后,静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肖立以案为戒、以法为据,对到场的旅馆业经营者代表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专题授课,详细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的价值取向、报告情形、履责方式以及违反强制报告制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旅馆业经营者代表自愿签署《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承诺书》,表示将在日常经营中严格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切实承担起报告主体的责任与义务。

  

  会后,静安公安分局将《强制报告责任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履行“强制报告制度”承诺书》分发至各旅馆业经营者进行签署,确保从业人员知责到底、履责到位。

  强制报告制度是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屏障,能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接下来,静安区检察院与静安公安分局将继续凝合力、聚共识,推动强制报告制度靶向聚力、精准施力、持续发力。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56AR7wIqxHgSCnRmjlLbJA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