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长张宏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济南市监委对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长张宏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宏安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无偿使用私营企业主提供的车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工录用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应当保密的工作事项; 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投资入股、信贷融资、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要、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宏安身为中央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靠金融吃金融,利用公权力和影响力办私事、谋私利;与不法私营企业主互相利用、各取所需,甘于被“围猎”。张宏安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宏安开除党籍处分,由驻中投公司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经济南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宏安简历
张宏安,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湖北孝感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
2007年12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秘书(副总监级);
2008年3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秘书;
2008年12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副主任;
2009年5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部主任;
2011年5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部主任;
2015年4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银行机构管理一部主任、综合管理部/银行机构管理二部主任、资深董事总经理;
2016年6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5月,兼任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019年5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监事长;
2020年11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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