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山之石”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按下“提质键”
初秋时节,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古朴的建筑和爬山虎、树木相映成趣,岁月沉淀却不显沧桑。9月4日至8日,云南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专题培训班在这里举办,来自全省检察机关及云南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的73名参训人员齐聚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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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对此次培训高度重视,专门审定课程安排和培训内容,邀请南京大学及江苏省内知名教授、专家、学者讲授党的二十大报告、企业合规、营商环境等课题,通过理论学习,针对性的课堂讨论,现场教学实地考察,推动检察机关与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提升主动运用理论政策、法律法规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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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仪式上,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世清作开班动员讲话,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及南京大学承接此次培训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勉励参训学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业务本领、强化组织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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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培训的主动性。以饱满的精神状态,主动的学习态度,认真听课、虚心学习、广泛交流,全面学习了解涉案企业合规的主要情况和问题,站在优化营商环境全局工作的角度,去思考和研究相关工作。力争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把学到的知识和取得的经验带回本单位本部门,吸收转化,确保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思考问题。加强工作交流与沟通,互相学习借鉴经验做法,带着问题学习,结合问题思考,围绕问题讨论,以培训促交流、以交流促提升,争取更大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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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此次专题培训班,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中央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内在逻辑和重大意义,学习到先进地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和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宝贵经验。”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将把培训中学到的新理念、新知识带回单位,与全院检察人员一起再学习、再思考、再研究,融会贯通、学以致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sy/202309/t20230911_59330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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