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拍”上演拍卖局中局 阜宁县检察官:不要因一时诱惑被“收割”
“您好!我是您的vip专属顾问,刚刚上传的古董估价300万!是否有意向进入拍卖环节?”通过在古玩网站搜寻客户、高额估价勾起兴趣、后台操控拍卖直播间骗取信任的套路,李某等人成立重庆英之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外宣称东方国际艺术有限公司,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诈骗数百人,获利近百万,被害人遍及上海、云南、江苏等多个省份。
步步为营设局挖“坑”
2022年初,来自云南昆明市的古玩爱好者潘女士想要出手一些藏品,于是在各大古董交易网站和爱好者交流平台发布藏品信息,并留下个人联系方式。不久,一名自称东方国际艺术有限公司的韩经理打电话联系潘女士,询问藏品是否要出售,声称藏品价值很高,自己有渠道快速出售,并且介绍公司采用高科技光学鉴定古董,无需实物,不存在古董丢失的风险。抱着试一试的心理,潘女士在微信上给对方发了几张藏品的照片。对方表示要给专家老师作进一步审核,并提供了一个直播链接,专家老师会在直播间讲解藏品相关知识和交易流程。出于谨慎心理,潘女士并未贸然点击直播链接,也并未跟“韩经理”有后续交流。
“我看过不少诈骗案例,也担心对方是骗子,就不搭理对方了。”潘女士说道,但后续的套路防不胜防,让她逐步落入圈套。5月5日,潘女士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东方国际艺术有限公司的一名藏品代拍经理,先是对潘女士的藏品进行一番吹捧,接着询问还有没有出售的想法。潘女士急于套现,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微信上发送藏品照片并进入直播间。
“直播间里的买家评论刷得很快,但是没有主播,只听到拍卖师说话。我怀疑是托。出于谨慎考虑我表示自己要看一下他们的工作证和资质证书。”潘女士说,“其实现在回头想想,自打我进入直播间,就已经上当了。”说到这里,潘女士无奈地叹了一口气。
面对谨慎的潘女士,诈骗团伙自然早就准备好相应的套路。“我们东方国际艺术有限公司是位于北京的正规公司,实力雄厚,您不必担心。”李经理随之将早已P图制作好的资质材料发给潘女士。潘女士放下心来,请求李经理尽快拍卖藏品。这时藏品策划师“赵老师”出现了,表示潘女士只需缴纳2880元的“入圈费”便可安排代拍。“公司实行会员制,买家们都是身价千万以上的富豪,光会员费就得10万。拍卖成功后,15%-20%的定金会立刻汇至您的账户,一周内会有专人带买家上门交易尾款并取货。”对方吹嘘的同时还不忘提供了付款方式。为了不让潘女士这只“煮熟的鸭子”飞走,赵老师提醒潘女士,不要和经理们私下交易,一定要走她提供的“官方支付链接”,避免上当受骗。
假意提醒的话术套路让潘女士不再迟疑,当场就通过微信支付了2880元“入圈费”。交完钱之后,潘女士便安心在家等待。然而,被专家曾经高度评价的藏品一再流拍,原本热情周到的经理老师们也销声匿迹。直到此时,潘女士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层层设计请君入瓮
潘女士报案后不久,以李某、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在重庆落网。原来,早在2016年,李某就在上海一家同样的诈骗公司担任业务员。2022年1月李某重操旧业,与女友王某在重庆成立“重庆英之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文物鉴定和拍卖的名义实施诈骗。
据审查,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在各大古董交易论坛和古玩爱好者交流平台搜索古钱币等关键词,收集为出售古玩藏品而留下联系方式的被害人信息,接着通过电话或者微信的方式联系被害人,引导被害人进入所谓的拍卖直播间,李某在直播间冒充藏品鉴赏老师,谎称有专业设备可以“鉴宝”,诱骗被害人进入拍卖环节。
“客户上传的照片,一律都是真品”。李某压根不关心这些古玩藏品是真是假,在被害人缴纳一千至三四千元不等的“入圈费”后,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制造虚假拍卖现场,允诺帮助被害人出售藏品。殊不知,这个李某搭建的专属直播间里,买家都是机器人,其他藏品拍卖成功也都是虚构的,精心策划只为请君入瓮。当被害人询问自己藏品未能拍卖成功的原因时,便以未找到合适买家等理由搪塞、推托,不再答复直至“拉黑”被害人。
深挖细查追赃挽损
2022年5月,李某等8名犯罪团伙成员均被抓捕归案。同年6月,该案移送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通过重点审查各被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信息,明确各层级参与者、作用、获利情况,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经查,该犯罪团伙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虚假鉴定,以高价代拍藏品诱使被害人支付“入圈费”,被害人众多。
检察官在仔细审查卷宗、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之后发现,部分涉案人员明知所在公司涉嫌诈骗,但在高额收入面前依旧选择铤而走险。在进行话术培训时,就有人发现该公司行为属于诈骗,但“钱来得太容易了”,大家选择蒙起眼一心投入“工作”。有的涉案人员则是缺乏社会经验,不能分辨求职平台上的招聘信息,急于找工作而误入歧途,即使后续意识到也并未辞职,从而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退赃赔损70余万元,全力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在综合考量之后,对其中四名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涉案金额较少的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2023年5月,阜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等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八千元不等。一审判决后,李某等2人提起上诉,日前,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互联网平台拥有亿万网民,加之入行门槛低、获利快,已经成为众多商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正是看中互联网平台的巨大流量,将其作为行骗挖坑的主要“场所”。广大群众切勿点击不明链接,不要因一时诱惑,被不法犯罪分子“收割”。同时,众多就业人员要擦亮眼睛,谨慎择业,辨明公司的营销活动是否合法,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沦为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9/t20230904_15466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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