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后成了电信诈骗的帮凶 常州经开区检察官:防范于心 切勿借卡
近日,电影《孤注一掷》的热映,再次把公众视野拉到“缅北电诈”这个话题。影片中,除了电诈集团的内幕令人毛骨悚然外,更值得关注的是,当诈骗团伙骗到800万以后,上下游迅速行动,10分钟之内800万现金就被分散提现了出来,如何实现“高效率”提现?这就引出电信诈骗犯罪中重要一环——“跑分”。
那什么是“跑分”呢?诈骗分子通过网购、转账等方式,把赃款迅速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中,再从二级银行卡分流到多个三级卡里面,经过一番操作,把赃款稀释成无数笔正常资金,最后转到犯罪分子的账户下面,这个将赃款流动起来“合法化”的过程就是“跑分”。
在现实生活中,看似“出借银行卡便可月入上千”的“好事”,很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除此之外,为“跑分”牵线搭桥的“中介”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近期,江苏省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该案犯罪嫌疑人贺小天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肺部动脉重度高压等疾病,长期休业在家,曾因在淘宝上刷单诈骗锒铛入狱。出狱后,一次狱友的聚会让他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聚会中,同乡好友陈小双称其有境外博彩的资金需要有人提供银行卡“跑分”,提成能达到千分之三十,听到如此的高收益,贺小天心动了。但之前的犯罪经历让他有了规避风险的意识,他没有直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而是将这“美差”介绍给李小红等3人。2021年12月,李小红等人明知出借的银行卡将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他们名下的11张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及相关密码提供给陈小双,并配合进行刷脸验证。
经查,李小红等人提供的11张银行卡累计转账流水140余万元人民币,他们分别获利人民币1000元至3400元不等,而作为牵线搭桥的贺小天,在这个过程中共获利人民币4000元。
后李小红等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判刑。
随着同案犯的落网,贺小天的“侥幸心理”终被打破。他很快被警方锁定并捉拿归案。经审理起诉,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贺小天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有偿租借银行卡不仅可能被骗也可能构成犯罪,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定要看管好自身的银行卡,切不可因为一时蝇头小利误入“跑分”犯罪棋局,成为电诈犯罪帮凶,给自身引来无妄之灾。
(文中人员姓名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http://www.jsjc.gov.cn/yaowen/202309/t20230906_15473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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