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激活检察动能,多维治理“空壳乱象”
来源 | 奉贤检察
近年来,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商事登记便利性大幅提升,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然而,一些被用于违法犯罪的空壳公司混迹其间,扰乱公司登记秩序,破坏正常营商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空壳乱象”亟待治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个案办理为起点,归纳类案监督规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建立“空壳公司监督与治理大数据模型”,协助开展综合治理,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
个案办理,析出“病征”
2023年4月27日,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葛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案获判,区法院依法判处葛某、任某等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9万元。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葛某为非法牟利,注册并控制上海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90余家空壳公司,聘用任某等人对外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共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1820份,包含11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70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约5.3亿余元(税额676万余元)。
空壳公司,虽有其名但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没有从业人员、没有办公场所。按照正规流程设立公司并不违法,但公司注册完成后如“经营目的”发生“病变”,则极易沦为犯罪工具。犯罪分子使用自身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收购大量空壳公司,公司的对公账户或被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赃款,或被用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
近年来,奉贤区积极融入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大局,推动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市场主体注册量庞大,而以葛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注册并控制大量建筑类、装潢材料行业公司,瞄准经济园区企业入驻优惠政策,以虚开行为骗取政府招商扶持资金,利用中小企业“身份”优势侵占国家公共利益。然而,葛某案中被利用的空壳公司并非个例,检察官在办理帮信系列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类案时,也发现了大量空壳公司被犯罪分子利用,严重影响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奉贤区检察院“空壳公司监督与治理大数据模型”应运而生,治已罪,抓漏罪,强监督。
盘活数据,找出“病源”
奉贤区检察院组建团队,与区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召开问题分析会,达成治理“空壳乱象”共识。
利用检察业务应用平台,检察官对近两年办理的300余起涉“两卡”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虚开发票类案件等逐案审查,贯通办案数据,以“工商登记”“对公账户”等关键词结构化分析法律文书,搭建起包含700余家涉案公司的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同时,税务、人社等行政部门分别搭建以“经营异常”“税款缴纳异常”“社保缴纳异常”等为关键词的涉案企业信息数据库。
通过涉案公司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登记信息碰撞,获取涉案公司详细注册信息;与税务部门的开票信息、人社部门的参保信息碰撞,筛选无社保缴纳、无开票记录的公司信息,精准锁定涉案公司系空壳公司。
盘活数据,找出“病源”,方能对症下药。通过研判涉案空壳公司资金往来、法人涉诉情况等信息,深挖犯罪线索,开展立案监督及追捕追诉工作。经反向数据碰撞,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法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帮信等犯罪线索77件77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目前移送审查起诉49件49人,法院判决28件28人,摧毁注册或售卖空壳公司、虚开发票的犯罪团伙6个,追回政府招商扶持资金近百万元。
能动履职,实现“治理一片”
空壳公司沦为犯罪工具非一日而成,其综合治理也需多维协作。奉贤区检察院以监督促治理,依托数据模型开展深层次类案监督,协同行政监管部门,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标本兼治,形成区域共治。
以涉案型空壳公司为链接点,检察官开展“空壳排查”——排查法人或高管相关联的公司,排查注册地址相同的公司,排查由涉案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的公司,据此形成“空壳公司注册热点图”,锁定存在招商乱象的经济园区、中介公司。
经调研发现,部分园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偏重招商合作、招商服务、追求企业数量增长,而忽视对招商中介、园区企业审查管理等问题,检察机关对5家经济园区、3家招商中介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公司注册登记风险告知机制,完善和规范政府招商扶持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同时,推动经济园区建立合规性审查机制,修改完善与招商中介合作协议,加入“违规招商一票否决”等条款,形成风险防控“一揽子”措施。
此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经营缺乏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之间衔接不畅,大量涉案空壳公司未被及时处理,存在再次被利用的风险。针对涉案但未及时吊销或列入异常的空壳公司,奉贤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30余家涉案空壳公司被注销,170余家空壳公司被列入重点管控清单并逐步清理。根据涉案空壳公司风险程度,制作“红橙黄蓝”四个风险等级名单,定期向行政部门推送并督促落实风险预警,完善事中监管、事后处罚。
经过前期实践探索,奉贤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会签行刑衔接机制,助力健全企业经营动态管理,完善数据共享、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空壳公司检行共治”新格局,实现营商环境行政、司法保护的共管共赢,更好服务区域“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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