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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诉讼惯例彰显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宋代诉讼惯例研究》一书以诉讼惯例为核心,对宋代法制的因革、演进及成就等进行了勾勒和揭示——

  聚焦诉讼惯例彰显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深入研究并发掘、发扬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既是法律史学人的本职所在,也是时代赋予的社会使命。新近出版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作品中,陈玺教授的《宋代诉讼惯例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就是一部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俱佳的精品力作。

  《宋代诉讼惯例研究》一书分绪论、总论、各论、结论四部分,共十六章。除绪论介绍选题相关情况外,总论阐释宋代故事之地位功能、诉讼惯例之运行状态和诉讼惯例之因革路径三个问题,可视作宋代诉讼惯例问题之概括描摹。各论部分的十四章是该书主体,具体讨论宋代越诉、不干己之诉等十四个方面的诉讼惯例规则。结论部分则是对全书各章节研究成果的提炼与总结。作者用47万字的较大篇幅,以诉讼惯例为核心,对宋代法制的因革、演进及成就等进行了勾勒和揭示。

  “惯例”“惯习”等术语学界已有关注,但在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就中国传统诉讼规则而言,“诉讼惯例”这一概念此前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阐释。作者是为数不多的对中国古代诉讼惯例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他早先曾从整体上关注唐代的诉讼制度(《唐代诉讼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2年),注意到了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故事、先例等往往也可以作为诉讼规则得以遵循与援引,且这些惯例性规则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处于发展演变过程中,一些惯例最终会被正式法令所吸收,成为成文制度。在作者著作《唐代刑事诉讼惯例研究》(科学出版社,2017年)中,他对唐代的“刑事诉讼惯例”进行了深入研究,“诉讼惯例”的概念也因此得到初步阐发。宋代承继唐、五代以来法制余脉,较之前代,在告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中的惯例性规则更加丰富。宋代诉讼法律文明水平如何,唐宋之际诉讼规则之传承与革新又如何?要回答这些问题,诉讼惯例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尚待发掘的切入点。因此,对于宋代诉讼惯例的研究就相当必要且意义重大。在《宋代诉讼惯例研究》一书中,作者继续以诉讼惯例为核心,系统研究了宋代诉讼法制文明。他提出:“所谓诉讼惯例,是指诉讼活动中客观存在的,为官方和民众普遍认同并加以恪守的各类习惯性规则。”这一定义是在长期的思考、研究后所进行的理论总结,并有扎实的成果做基础,值得学界重视。

  诉讼惯例既然是习惯性规则,那么如何了解宋代诉讼惯例生成、运行与发展的过程,如何感知其在宋代法制文明中的作用、价值和意义呢?作者选择宋代司法实践中的各类“故事”作为切入点。“故事”一词在汉代就已出现,一般指在政务处理中可供援引的旧例。宋人重视“故事”,不但表现在重视各类“故事”之搜集、整理方面,而且表现在其所引“故事”的广泛性,包括本朝故事、前朝故事在内。“故事”是诉讼惯例的代表,宋代司法实践中的大量“故事”为探讨宋代诉讼惯例提供了丰富、详细且生动的案例。对宋代司法实践中以“故事”为代表的诉讼惯例的观察和剖析,不仅有利于归纳总结惯例性规则演变的基本脉络,而且能够领悟到宋代诉讼惯例在法律创制、法律适用及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惯例之创制、继受、修订、演变背景各异、机缘复杂,先朝以来之惯例不断累积,数量非常庞大,对于研究者而言,头绪纷杂,不易处置。不过该书对此却处理得很好,书中选取了十四个专题,相继对宋代越诉、不干己之诉、赦前事之诉、取会、鞫治、三问、录问、杂治、狱空、雪活、长流、停刑、赐死、骨价所涉宋代诉讼惯例规则进行了研究。这些专题并非随意而设,而是分涉告诉惯例、审判惯例和执行惯例三个方面,涵盖了司法实践的各个阶段,可以说很好地兼顾到了著作的专题性和系统性。

  在前述各专题中,该书不但注重对具体惯例性规则发展过程的描摹,而且在前人基础之上,提出了许多新的、透彻的观点。例如,书中指出,北宋中期越诉之法的出现,目的并不是变革逐级告诉的传统,而是国家试图通过越诉对以地方长吏为代表的官僚群体进行监察。这样的认识没有局限于法律演进的表面,而是从深层的政治角度得出结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观念之形成与变革与历朝政治大背景紧密相关,这虽然显而易见,但在具体的法律史研究中,要做到时刻冷静、严谨、严密,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并不容易。作者能够在全书的研究中始终将宋代政治文化与司法演进相结合,深刻分析诉讼惯例演进过程中的政治文化背景,“保持‘一体多面’的思维路径”,是本书尤其值得称赞之处。

  “祖宗之法”是宋代政治文化的典型代表,宋人视之为治国理政的圭臬。具体而言,宋代的“祖宗之法”是宋太祖和宋太宗两代皇帝在积累前朝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当时的政治需要所形成的治国精髓,“祖宗之法”的形成对整个宋朝的发展影响深远。以“故事”为代表的诉讼惯例性规则,正是宋人“祖宗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本书对宋代诉讼惯例生成、运行、发展及原因的研究,无疑为“祖宗之法”这一话题注入了源头活水。此外,唐宋变革论、赵宋文化造极说等向来是宋史研究领域的经典话题,不过,以往大多数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中国古代史领域内。法治文明是一个时代政治、制度、文化、经济等情况的集中体现,对宋代诉讼法制传承、创新、运作与演变的研究,必然可以对上述话题作出来自法律史领域的回应。在提倡多学科交叉融合的当下,本书的内容为这些经典话题提供了新的素材,实属难得。相信该书的出版将有助于推动中国古代史、法律史等多学科领域的研究发展。

  该书所展现的作者学术视野的敏锐、文献功底的扎实令人印象深刻。宋代法制文明成就高、法律文献丰富,学界对宋代法制的研究也很充分,作者另辟蹊径,将研究重点放在了“诉讼惯例”上,一方面避免了重复选题,更重要的是,它开辟了一个新的、广阔的研究领域,为各断代法制史研究提供了思路和范式。文献是学术研究的基础,该书所用文献的质和量都为其取得突出成就奠定了基础。质是该书文献使用上的首要特点。书中除以传统史籍为基础外,甄选了方志、文集、笔记、碑志等文献中价值较高的材料,尤其注意对《新出宋代墓志碑刻辑录》等新材料的运用,这就为论证的严密性、准确性提供了保障。翻检该书参考文献部分,给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多。据统计,全书参考文献共计531种,这应不包括许多阅而未用的文献。要知道,在数字化不断发展的今天,还是有许多文献无法通过电子检索获知,只能老老实实翻书查找,因此数百条参考文献条目背后实际上是作者的坚毅与艰辛。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用词凝练、文风简明,对具有不同知识背景的读者,是十分“友好”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宋代诉讼惯例研究》一书融会贯通法、史二学,其对宋代诉讼法制文明的研究,正可视作对传承中国古代优秀法律文明的践行,也将如作者所愿,“为‘全面依法治国’伟大方略的实现提供理论诠释和历史镜鉴”。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07_627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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