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运用非刑罚措施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前不久,最高检印发《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下称《改革规划》),部署了36项改革任务。其中,第10项任务为“深化检察环节诉源治理改革”。适应改革要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不起诉案件,充分运用非刑罚处置措施,进而打造“不起诉+”检察品牌,无疑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的题中之义。
不起诉案件强化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不起诉后强化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上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作为“不起诉+”办案模式,不起诉后强化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动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后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有利于提升诉源治理效果。高质量的诉源治理不仅要定分止争,还需要从源头上找到案发的深层次内在原因。比如,在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中,如果仅仅是对行为人宣告不起诉决定,行为人可能并不会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甚至觉得“问题不大”。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非刑罚处置措施,让行为人法治意识入脑、入心,多方位、立体化、沉浸式感受法治的力量,从源头去除行为人违规违法念头,对于提升诉源治理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不起诉后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虽然行为人被不起诉而免受实体刑事处罚,但行为人的的确确实施了法律禁止的犯罪行为,侵害了法益,破坏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若不加以有效修复,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检察机关通过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偿损失等非刑罚处置方式,可以让被害人、被害单位、公共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进而消除对抗,促进和谐稳定。
不起诉后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公信力。检察机关适用“不起诉+”办案模式,可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途径感受到检察担当和检察作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履职必然使“检察品牌”深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力将得到大幅度提升。
高质量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需要强化理论引领
一是合理设置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置的种类。在现行法律中,主要规定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6种非刑罚处置措施类型。根据实践需要,可以探索设置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责令强制参加培训学习等类型。比如,英国《刑事审判法》规定了社区服务令、强制进行心理健康治疗等罪犯应尽附随义务。此外,应对相近非刑罚处置措施进行合理界分,抓住关键词“训斥、劝勉”“体现悔意”“表达歉意”加以区分,并根据情况采取一种或者多种非刑罚处置方式。
二是科学淬炼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置的适用原则。科学淬炼非刑罚处置的适用原则,有助于提升办案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笔者认为,非刑罚处置应当至少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采取何种措施,一定要于法有据。至少,在未颁布法律之前,应当由有关机关制定指导意见。二是必要性原则。办案人员需要在全面审查、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有无必要适用相应措施。三是正当程序原则。在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时,保障程序公开、告知诉讼权利、听取被处罚人意见、给予救济途径等是正当程序原则的必备要素。
全方位提升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置规范化的建议
最大限度争取同级党委支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规划》中亦明确“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健全检察机关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做好做优非刑罚处置工作,离不开党的领导,更离不开党的支持。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应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强化党的领导,积极寻求同级党委的支持,让能动检察既能行稳,又能致远。
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可能牵涉与同级职能部门、上级部门、异地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等关系,单靠某地检察机关独立履职显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为形成合力,整合资源,检察机关可会商其他单位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杜绝相互推诿、扯皮,最大限度避免沟通不畅、协作不力。
制定高效公正的非刑罚处置程序。适用非刑罚处置措施,是一种自加担当和压力的“不起诉+”模式,这无疑给检察人员增加不少工作量。因此,应当注重效率,设置高效、公正的办理程序。比如,办案系统可设置非刑罚处置评估节点,避免无必要的重复工作。
充分借力数字检察彰显数字赋能成效。数据时代应具备数字思维。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富矿”,通过“检警”“检法”“检行”“检校”沟通协作新模式,不断丰富“检察数据池”,联合技术部门创建数据模型,通过比对、筛查、研判,精准识别“不起诉+”办案模式的难点、痛点,进而精准地“对症下药”。比如,有的地方检察院开发“非刑罚化处罚管理平台”App,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丰富了检察数据信息,值得推广。
建立健全非刑罚处置规范化保障机制。提升非刑罚处置规范化水平离不开有力的保障机制。结合实践,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工作指引,提供制度保障。各地检察机关可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操作办法,为规范办案提供制度支持。二是提升履职能力,强化人力保障。非刑罚处置涉及面广,内容庞杂,需要强化人员培训、学习,推行岗位练兵常态化。三是明晰考评规则,创设激励保障。案管部门需要根据新情况,调整考评依据和标准,最大限度激发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四是推行检务公开,强化外界监督保障。适用非刑罚处置同样需要接受外界监督,让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进而推动提高办案质效。
[作者为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不起诉案件中非刑罚处置规范化研究”(GJ2023D05)阶段性成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08_6276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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