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检察机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力量,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优化治理路径、提升治理能力——
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7月5日至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希望江苏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实现新提升。检察机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力量,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优化治理路径、提升治理能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实现政通人和、内生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提升治理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检察机关要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立足职能定位,转变观念、依法能动履职,做实做优“治罪+治理”。
树牢“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的政治思维。社会问题无论大小,背后往往连着政治问题。一切工作“从政治上看”,关键是从政治上着眼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检察人员要提升政治敏锐度、辨识度、认可度和成熟度。尤其是对涉重大敏感事件、特殊主体的案件,需分层分类、妥善处置,避免矛盾纠纷向其他领域传导。
增强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系统思维。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需“跳出检察看检察”,从全局中定位和把握工作,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例如,在费氏鹦鹉案中,检察机关避免机械套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条款,而是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当地鹦鹉养殖行业的扶贫作用,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徐州市检察院向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建立灵活把握运用政策的辩证思维。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检察人员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以政策为指导”,增强学习政策和运用政策的本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思考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检察机关要把握好“时”与“势”,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内核和政策导向要求,以依法能动履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提升调查研究的研判思维。社会治理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具备发现并解决深层次根源性问题的研判思维,通过分析研判,输出高质量、有深度的调研报告。
强化守正创新的宣传思维。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民心工程。改进宣传方式,做优普法宣传,引领社会法治进步,是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今年以来,徐州市检察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落实普法责任,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有意思”的检察履职延伸为“有意义”的社会治理,实现了社会治理和法治引领的双重聚合。
锚定社会内生稳定的更高要求,增强治理效能
内生稳定是社会运行的基础保障,也是一种应然状态。检察机关应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以高层次的诉源治理促进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
一是治理路径从检察主导向协同治理,再向服务决策延伸。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全过程、环节性和结构性主导作用。但在剖析成因、解决问题上,要善于借势借力,从着眼一隅,向站在全局、解决一域问题拓展。要构建“检察监督+”治理模式,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主体,形成呼应共振。同时,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沟通协调,凝聚协同治理合力。在此基础上还要通过专题调研报告、法律监督年报、专项监督白皮书等,积极向党委、政府等建言献策,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参考。
二是治理范畴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再向系统治理拓展。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系统治理,符合检察机关融入社会治理的发展规律。个案办理要“尽精微”,条分缕析、深挖彻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努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个案办理还要向类案监督延伸,我院综合研判因路边停车位设置不规范引发交通安全问题的类案线索,构建监督数字模型,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合理配置停车资源,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进而向行业治理、系统治理延展,对生态环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民生领域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替代性修复、惩罚性赔偿等运行机制,使治理成效可感可触可见。
三是治理方式从线形治理向弧形治理,再向环形治理延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不能满足于推动解决单向问题,而要延点扩面,让“直线”变成“弧形”乃至“环形”。我院曾采取三步走的方式办理了一起走私冷冻牛肉案。首先拉“线”,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冻品质量安全可溯等制度。随后延“弧”,与相关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商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最后拓“环”,梳理全市办理的相关案件,分析进口、检验、流通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推动在全市范围内综合治理走私冻品肉问题。
四是治理成效从重实体公正向实体与程序并重,再向“高质效”转变。最高检党组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也理应成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价值追求。检验社会治理成效的标准,包括实体上公平公正、程序上更好更优,更蕴含效果上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和认同感。对信访申诉案件,不能满足于履行诉讼程序、解“法结”,要更多关注案件背后的根源性因素,综合运用检察听证、领导包案、检调对接等“枫桥经验”“浦江经验”的生动实践,从天理、国法、人情等方面解开群众的心结、情结,让公平正义真正在老百姓身边随处可见。
五是平台载体从点到面,再到立体矩阵优化。依法办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直接手段。在这个基础上由点及面,延伸出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检察听证、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要把这些方式融合起来、融会贯通,形成立体化矩阵,实现办案最大效果。这方面徐州市检察院做了许多探索,例如,成立徐州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研究基地,统筹基础数据、专家人才和检察实践资源,形成人才培育、案件支持、建议生成、数据整合、绩效评价五大平台,创设“引领、整合、链接、创新、赋能、辐射”六大功能,高质量输出社会治理检察产品,致力打造富有影响力的社会治理检察样本。
新时代检察人员要做案件综合研判者、能动司法者、优秀案例的培育者、类案规则指引的提炼者、先进法治理念的引领者,从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依法能动履职,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把准“时”“度”“效”,避免方向偏离,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把准监督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建议是促进标本兼治、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要用实用好,既要“练好内功”、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保证能落实,也要增强“刚性”、提高“韧劲”,注重跟踪督促,促进真落实,助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检察建议是参与社会治理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但还存在质量不精、落实乏力等问题。检察建议制发前要紧盯质量、避免滥发,增强权威性、严肃性;制发后要紧盯“办复”情况。检察机关可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推动同级人大出台专门决定,抓刚性落实的渠道更宽、力度更足。
把准履职边界,改进工作方式,优化运行机制。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并不意味着包打天下,还要恪守职能边界,秉持审慎、善意的履职理念,做到履职不缺位、能动不越位。检察机关可以探索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但不能大包大揽,要向党委政法委报告、争取支持,共同推进问题治理。
把准履职时机。在选择履职切入点时,应力戒盲目冲动,防止因为蹭热度引发负面评价。要善于在履职前进行“可行性”评估,站在群众朴素的价值观角度去考虑监督的综合效果,确保不出现反面影响。
把准宣传尺度。检察宣传要秉持正确政绩观,既不夸大自身,亦不淡化其他主体。要坚持用户思维,适应群众的语境和语言方式,讲好检察故事,传递法治正能量,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作者为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9/t20230911_6278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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