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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柯桥区:通过“检察+技术”让真相变清晰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面对讯问,他说自己酒后“失忆”了

  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监控视频画质不清晰,没有目击证人……面对这一系列问题,绍兴柯桥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技术”让真相变清晰

  

  承办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讨论人像同一性比对情况。

  一起发生在深夜里的强奸案,没有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

  几段模糊的监控视频,如何成为关键性的证据?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通过“检察+技术”办案模式,通过人像同一性鉴定补强关键性证据,打破“零口供”僵局,最终,促使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7月25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伟(化名)有期徒刑四年。

  黑幕下的犯罪

  他称自己醉酒“失忆”

  “我喝醉了,完全不记得发生了什么……”5月,一起入室强奸案被移送至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虽然在犯罪嫌疑人张伟身体、被害人擦拭用过的纸巾上分别检出了对方的DNA,但是张伟面对讯问,一直矢口否认,他辩称自己醉酒,不记得案发情况,拒不认罪。

  “这是一起‘零口供’案件。”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称完全“失忆”。

  原来,被害人是在家中独自熟睡时受到侵害的,她没有看到作案人的面貌,案发现场也没有找到其他目击证人。虽然警方经查证,发现作案人是通过一把竹梯爬入被害人家中,周边的监控视频也显示有可疑人员搬动竹梯,但画面模糊不清,只能看到可疑人员的体态、发型、衣着及简单的面部特征。

  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监控视频画质不清晰,没有目击证人……这一系列问题都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必须形成更加完整的证据链。”检察官认为,确认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里搬动竹梯的可疑人员,对查明案件事实、补强证据链条、认定犯罪行为系张伟所为至关重要。

  人像同一性鉴定

  技术专家补强关键证据

  为还原案件真相,承办检察官向该院技术部门申请技术协助,委托对此案进行人像同一性鉴定。

  收到技术协助申请后,该院技术部门立即向上级院汇报,后在省、市检察院的协调下,取得了兄弟市检察院的大力支持,最终组成了图像资料技术专家团队,集中开展图像资料鉴定工作。

  首先,对案发现场周边的多段监控视频进行关联性分析。技术专家团队以多段监控视频中可疑人员的体态、面貌、衣着等为基础,通过不同监控视频的时空关系,并结合案发时间为凌晨、案发现场周边出现人员极少的实际情况,进行视频关联性逻辑分析和合理性论证,以此确定多段视频中的可疑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其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图像处理、人像检验。技术专家团队对多段监控视频逐帧分析和清晰化处理,多角度精心取样,后从形态特征、轮廓线特征、着装特征等多方面,对监控视频中的人像与犯罪嫌疑人张伟的人像进行细致全面的比对分析,发现了具有高度特异性的面部符合特征及衣着细节符合特征。

  根据检验分析情况,技术专家团队最终作出了监控视频中可疑人员为犯罪嫌疑人张伟的鉴定意见,并出具了图像资料鉴定书。

  多份证据面前

  “失忆”的他认罪认罚

  此外,检察官通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张伟在骑行电动车、停车、行走过程中均无明显异常,而且,他不仅从其他地方搬来了一把梯子搭在围墙上翻墙进入,在走出案发现场途中,还曾向路边的行人借火点烟。

  “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能证明张伟在案发时意识清醒,这与他此前辩称自己喝醉、不记得发生的事情自相矛盾。”检察官认为,张伟在案发时具备正常、清醒的意识状态。

  6月13日,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张伟提起公诉。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向张伟送达了图像资料鉴定书,他对鉴定意见没有任何异议。

  “我自愿认罪认罚……”7月6日,在庭审时,面对公诉人向法庭详细展示的图像资料鉴定书以及其他多份证据后,此前坚称自己“失忆”的张伟低下了头,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张伟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张晓节 徐贵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309/t20230912_6279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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