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至上的实践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立场观点方法,贯穿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心任务的各个方面。新时代新征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必须把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落到实处。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必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是由人民的历史地位、党和人民的关系、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决定的。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历史上的活动和思想都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列宁强调,人民群众是“自觉的历史活动家”“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只有始终相信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之力,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
共产党是人民的工具。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指出:“群众是从实践中来选择他们的领导工具、他们的领导者。被选的人,如果自以为了不得,不是自觉地作工具,而以为‘我是何等人物’!那就错了。我们党要使人民胜利,就要当工具,自觉地当工具。”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就是要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一年比一年过得好。”反观苏联共产党20万人时建国、200万人时卫国、2000万人时却亡党亡国的教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苏联共产党脱离了人民,成为一个只维护自身利益的特权官僚集团。即使是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如果执政党背离人民,也会损害现代化成果”。“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全党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此,我们党积极回应人民期盼,通过“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的全面深化改革、“不让一个人掉队”的精准扶贫、“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社会民生事业、“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的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人民最终评判至上。“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我们应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通过改革和发展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坚持人民至上对党员干部而言,实质是能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干部就要干事,就要创造业绩,否则是立不住的。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
牢记党的干部“永远是人民的公仆”,树立正确权力观。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巴黎公社法令明确规定,所有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作为公职人员,必须树立正确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在早年的一篇专访文章中指出,“不要把个人的发展、升迁作为志在必得的东西。因为这是不可能的,没有这种公式,没有这种规律”,而是“要立志当‘公仆’,做大事”,“一个人也许一辈子成就不了什么大的事业,但最起码他是两袖清风,一身正气”。这些重要论述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从政准则。
牢记“为民造福是党员干部的最大政绩”,树立正确政绩观。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指出,“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这为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好民之所好,做好造福人民的实事好事长远事。切实做好一个地方的民生事项,像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黄文秀、廖俊波等同志那样,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另一方面,恶民之所恶,人民反对和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纠正和防范什么。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严格查处、切实纠正。
牢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树立正确执政观。首先,必须认识到人民的事业是一个接续奋斗的历史过程,每一个党员干部既要有“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更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心态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将“小我”融入造福一方的事业中,以“无我”精神勇挑重担,兢兢业业,为党和人民奉献自己。其次,按规律和规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做事,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原则”。按规律办事、按规矩做事,最根本的就是运用好群众路线,凡重大事项都应深入群众、深入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坚信人民是最好的老师。在工作中当老实人,做老实事,按照党规党纪、工作规矩老老实实做事,落实中央政策、满足人民要求不打折扣,凭真才实干创造业绩,牢记“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最后,运用法治方式认识和解决问题。法治是人民至上的重要保障,党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是对人民最大的尊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提供了基本遵循。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不仅要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更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作者:陈蔚,系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江苏省委党校法政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魏捷
原文链接:http://www.sx-dj.gov.cn/a/dkll/20230912/982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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