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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四举措”强化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

发布时间:2023-09-13 来源: 红星网 作者:佚名

  近年来,石门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在人员登记备案、事由审批把关、证照管理、管理监督等四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登记备案“全覆盖”,做到“应备尽备”。近期,石门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凡体制内的干部均为管理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备案管理。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相当副科级以上的在职干部、相当副处级以上的退休干部、退休1年以内的科级干部;其余各单位负责人员兜底。对新提拔(职级晋升)、试用期满转正定级、从外县调入、部队转业安置等新纳入组织部门登记备案管理的人员,在干部正式任职(或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登记备案,做到人员应备尽备,不漏一人。建立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每年年底向组织部门提供已登记备案人员名册,动态更新备案信息库。凡属《通知》要求备案的对象,均已在公安机关备案,今年新增备案122人次。

  出国审批“从严核”,做到“应审尽审”。凡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经过单位党组织审批,“一把手”出国(境)需提前征得县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其他干部出国(境)需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在涉及审批事由、次数及时间、申请资料、审批流程方面,全县各单位均按照《通知》要求执行,标准口径一致。明确违反规定申请出国(境)的不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批、法律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不批、出国(境)去向不明、理由不清的不批。今年来,县委组织部审批干部因私出国(境)8人次;由各单位党组织审批,向组织部门备案的7人次。

  证照管理“无遗漏”,做到“应收尽收”。由组织部门登记备案管理人员,证照统一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集中保管,证照进出采用实名登记制,建立《有效证照》、《过期证照》、《移交证照》台账;新增备案人员的证照收缴,由所在单位出具《新增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和持有证照的情况说明》,同时依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证件查询结果,逐一通知相关人员上交有效证照,确保证照应收尽收。对需使用证照的人员,按证照申领流程予以发放;对调离我县、退休1年以上的科级干部、开除公职或去世人员,及时做好证件接转工作,过期证照按年度予以清理,安排专人负责动态更新证照管理台账。目前县委组织部备案对象的所有有效证照已全部集中保管,今年移交外单位证照44本。

  监督管理“无死角”,做到“应查尽查”。按照“谁备案、谁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单位负责落实本级备案人员的证件保管、因私出国(境)审批等日常管理事项,压实监管责任。明确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监督责任人,形成齐抓共管,从严监督管理的机制。同时,县委组织部依托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将因私出国(境)管理纳入检查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组织处理,督促责任落到实处。


原文链接:https://www.hxw.gov.cn/content/2023/08/30/1432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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