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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纪检监察机关突出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592人次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 作者:

  2021年5月8日,《西藏日报》第二版“高原要闻”版面刊发了题为《西藏纪检监察机关突出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592人次》的稿件。全文如下:

  西藏纪检监察机关突出运用“第一、二种形态”

  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592人次

  “县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传导压力层层递减,特别是在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教育管理干部上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日前,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拉孜县党风廉政建设“两述一评”活动现场,该县纪委书记面对面向县委书记提出批评意见,直击问题,不遮不掩,推动干部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像这样实事求是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同级监督,是西藏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尽责,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一个“缩影”。2020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606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也就是约谈函询、批评教育及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5592人次,占总人次的92.2%。

  

  “‘第一、二种形态’对应的情况基数大、类型多,部分党组织运用思路不清、方法不当、措施不力,这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最大实际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协助自治区党委研究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对“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责任主体、适用方式、具体情形、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予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突出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并将其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方面,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内容,规范操作流程,细化运用情形,着力纠正个别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等突出问题。据了解,去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对380名管党不严、治党不力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6月,西藏纪检监察网发布了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其中之一为昌都市边坝县草卡镇卓归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阿某优亲厚友问题。2017至2018年,阿某在未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和征求群众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两个儿子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罢免村委会主任处分。时任草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谢正波,是该镇精准扶贫工作直接负责人,在履行监管责任上失职失守。2020年2月,边坝县纪委监委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情节、影响等定量,在征求该镇党委意见,并了解谢正波本人日常工作生活表现情况后,决定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体现了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的原则。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山南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通知,明确“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适用情形和谈话方式,通过调阅资料、列席会议、约谈督促、书面提醒等方式推动全市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抓好学习贯彻。那曲市纪委监委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情况,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政治生态“画像”,综合研判后向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易发多发的地区、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发出“监察建议书”,提醒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教育挽救党员干部。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针对自治区档案馆系列案件暴露出的过去该馆党委不敢、不会“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和履行监督提醒责任不力的问题加强指导、分类施策,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增强“政治三力”,总结归纳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政治站位不高、要求不严、措施不实,联系群众不够密切、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够及时到位,干部担当作为不够、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敷衍应付等10余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协助和督促党委(党组)运用“第一、二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于未发之时。

  “基层党组织处在日常监督管理的第一线,与干部接触多、情况摸得清楚,能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山南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把各种“小病”症状准确传递到基层一线,该市纪委监委及时向各县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工作提醒函,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的指导;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下发专项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治理。乃东区纪委监委在收到工作提醒函后,专门编制流程图,从研判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门办理流程、规范呈批手续和书面记录等方面,对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的程序、方式、材料规范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二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参考依据。

  “小节不守,大节必失。抓作风建设不是侃侃而谈、捕风捉影,必须从点滴小事做起,从具体问题改起。”去年7月,山南市乃东区住建局党组在接到该区纪委监委下发的督办函后,针对反映该区部分党员干部违规占用周转房问题,对本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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