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近日,永宁县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永宁县自然资源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董博、谢臣违规绕道旅游问题。2015年7月,董博、谢臣赴贵州省参加会议结束后,2人未经请示领导、未附任何书面说明的情况下,乘坐火车从贵州出发至重庆游玩,于规定时间延期2天返回银川。董博、谢臣借公务差旅之机绕道旅游,并公款报销相关费用,2020年12月,董博、谢臣分别被永宁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望远镇卫生院副院长王丽萍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王丽萍在任永宁县望远镇卫生院副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操办升学宴并收受下属及同事所送礼金49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月,王丽萍被永宁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永宁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保洁队副队长钱学锋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8年7月,钱学锋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9800元。2021年3月,钱学锋被永宁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永宁县原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主任李正凯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权力执行的礼品的问题。2017年至2020年,时任永宁县原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主任的李正凯,先后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10294元,2021年2月针对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他严重职务违法问题,永宁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法所得10294元,上缴县财政。
5.永宁县原林业局副局长王德志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时任永宁县原林业局副局长王德志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其中收受礼金5000元,收受礼品价值7418元,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永宁县纪委、监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职务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12418元,上缴县财政。(永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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