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文化 > 正文

【廉吏故事】姜涛:不挠于势 无私于法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姜涛,字伯渊,忻州解村人,明代著名的贤臣廉吏。

  他出生于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永乐十二年(1414年)中举,永乐十七年任嘉兴同知,永乐二十一年任直隶河间府同知。因才干出众,体恤民情,原河间府罢任后,百姓数千人共往京城,举姜涛为郡守。朝廷素知姜涛公廉,便顺从民意,任为河间知府。

  姜涛任河间知府期间,恪尽职守,施行惠政,惩奸除恶,使该府百姓升平乐业,故而年年考绩俱为“上上”,政声闻于朝野。

  1433年,其父唐卿逝世,按朝例当丁外艰而离职守孝,河间百姓又扶老携幼赴京请谒留任。此情上达后,再次震动朝堂,明宣宗颁诏,破例而复任其职。

  英宗继位之初,顺天府缺府尹一职,议定人选时,众朝臣齐力推荐姜涛,英宗大喜,立即颁诏,调任于京师。

  顺天府,元朝时为大都路,明初为北平府,永乐初改名顺天府,为京城直隶省,辖大兴、宛平、密云、保定等19个县。顺天府关系着京城及京畿的治理和治安的大政事。朝廷将如此重任交给姜涛,足见对他的倚重程度了。

  之后,姜涛又于1443年任正议大夫,1444年晋升为户部左侍郎。

  1445年,朝廷又委任姜涛督查江淮漕运及京畿内外的仓储事宜。由于他刚正不阿,督察成效极为显著。然而,也就是这一年,他因积劳成疾,病倒于职司,归逝于京城,享年五十四岁。

  姜涛的廉政和治政事迹有很多,下面列举其二三事:

  河间府多湖泊,而湖泊面积占比大了,自然就缺乏土地了,百姓中便有很多没有固定资产,只能靠水吃水,靠在湖中捕鱼捉蟹、采藕集苇来维持生计。

  河间地面的一些豪门大族、武职狂徒看出了门道,便相互勾结,占自然湖泊为私产坐收渔利。百姓若想下湖采捕,必须交费,如有反抗,就以“私采”为名大打出手,轻者残筋断骨,重者毙命。百姓深受其害,却又敢怒不敢言。

  姜涛任河间知府后,决心惩恶抑强,还百姓以公道和乐业。于是在所有的湖畔立牌告示,令曰:“凡池湖鱼虾莲苇,任民采取,敢有占据者,就执以来”(《正议大夫户部左侍郎姜公墓碑文》)。他知道,光有告示还不行,便同时建立了护湖组织,及时抓捕豪强。此举大受河间百姓的爱戴。经过几番较量,豪强终于不敢再鱼肉乡里。

  姜涛任顺天府尹期间,常常微服私访大街小巷,得知京城中凡祭祀皇家祖先,其一应费用均摊给各商家店铺承担之事。皇家的祭祀规模宏大,靡费甚巨,再加上差吏们借机加码,更使京城各业苦不堪言。

  针对这一情况,姜涛立即拟写奏章,建议此项支出由朝廷出资,不应由店铺负担,奏章中还特别强调了下面的官吏借机肥囊之事。他情知此举会冒犯君颜,但是为了民心安定,他毅然决然地上了此本。

  朝堂上, 英宗耐着性子听着启奏,满朝文武鸦雀无声,心知姜涛大驳皇家尊严,立时就要大祸临头。岂知奏毕,英宗不但没有降罪姜涛,反而依着呈奏,将“京师祀事牲醴诸费,皆出于民”改定为“出天财库钱,以贡其费”(同上《碑文》)。姜涛的直臣之性,由此一斑可见。

  姜涛任顺天府尹时,曾3次主持贡举之事。贡举,即是官吏向君主直接举荐人才的选拔考试,一旦选中,士子便会飞黄腾达。此番之试绝非寻常,特别是在京城这样高官云集的地方,通关系、说情面的要员纷纷而至。然而,姜涛秉着一颗为国选拔人才的赤诚之心,面请托之人只是虚以应付,其所贿之礼一概拒收,公正无私地把握了人才关口。在姜涛《碑文》中,称此事为“凡三知贡举,一处以请托不行”。他的这种不惜得罪官场、公正无私的精神,受到时人的称颂。

  明英宗正统十年(1445年)四月二十三日,一代直臣、廉吏姜涛不幸辞世。“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古时候世人对官员十分广泛的评价。然而,作为比知府职位更高的姜侍郎逝于京城后,其家穷得竟连口敛放遗体的棺木都置办不起。“家无余钱,几不能具棺殓。呜呼!此可以观其为人矣。予为书兹碑,使不知公者于此可考焉。”(同上《碑文》)

  《正议大夫户部左侍郎姜公墓碑文》是其时的朝列大夫国子祭酒李时勉撰写的,该碑文还说:“上(英宗)闻而悼惜之,遣官致祭。在廷之臣自公卿而下,咸往吊哭祭。”英宗的御祭文云:“维正统十年岁次乙丑五月甲戌朔初七日庚辰,遣礼部主事林壁,致祭于户部侍郎姜涛曰:卿发自上庠,擢守名郡,继迁府尹,进佐地官,惟贤能克堪委任。遽闻长逝,良用悼惜。故兹遣祭,乃命有司茔葬卿灵。不昧尚克钦承。”

  按照英宗的旨意,姜涛的灵棺、祭仪,以及奉旨护灵回归忻州殡葬等一应事宜均由朝廷办理。英宗的亲笔祭文和李时勉的碑文,真实地记录了姜涛的撼世事迹。(王兴治)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3/lianshijingjian_0905/1229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