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专题培训会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工作的有关要求,8月30日,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专题培训会,全面学习最高检新修订的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并对省检察院党组确定的17项主导性评价指标进行重点实训。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梁红继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国强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最高检新修订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有助于引导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省检察院紧贴河北工作实际,针对影响法律监督质效的突出问题,以“抓重点、重点抓”的工作思路,确定了17项主导性评价指标。17项主导性评价指标是寻求破解难题的一项实践创新,有利于聚焦重点、难点,实现以点带面,以面成体,推动检察工作质效整体提升。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主导性评价指标的引领作用和重大意义,科学把握主导性评价指标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坚持全面评价、整体评价、组合评价和实绩评价相结合。对17项主导性评价指标要定期会商、重点分析研判,对设定的通报值指标一律不得层层加码,对影响指标的典型个案要加强评查、客观评价。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围绕主导性指标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形成上下一心、同频共振、一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处理好17项主导性评价指标与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关系,充分发挥17项主导性评价指标的统领作用,带动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持续向好、全面优化。要高度关注主导性评价指标的运行情况,加强日常监测、异常预警和及时提醒。要通过数据通报、业务考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和责任,引导全省检察人员用足用好评价指标,“快办案、办好案”,不断推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省检察院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市、县级检察院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原文链接:http://www.he.jcy.gov.cn/jcxw/jjyw/202309/t20230901_5916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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