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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检察一体化助力患重病的社区矫正对象变更执行地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来源 | 浦东检察

  

  “最近回访,王某矫正表现不错,他特别珍惜这次机会。”说起这事,检察官又回忆起今年3月,第一次接触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时的情形。当时,患重病的王某想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却遇到了阻碍。“为此王某还有些激动呢,我们除了第一时间安抚他的情绪外,还通过长三角一体化检察协作,与其户籍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取得联系,最终两地协同推进,使得事情顺利解决,让他既能回乡安心治病,又可以正常进行社区矫正。”

  

  

  身患尿毒症的他

  想回乡接受社区矫正


  

  2016年,王某因罪获刑,但因其身患尿毒症等重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因此,自2017年3月底起,王某就在上海浦东新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时间来到2023年。2月的时候,王某主动反映自己的困境:他因病无法工作没有收入,而一系列的治疗费用、租房费用、其他生活开支......已经让他负担不起了。“我想申请将社区矫正执行地点变更至我的户籍所在地安徽某地,这样至少可以不用再租房,看病报销比例也会高一点。”王某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很快,在收到王某的正式申请后,浦东新区司法局向王某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发出变更矫正地的征求意见函。但一个月后,却收到以“王某和家人长年在外务工,不利于在当地进行矫正”为由不予接收的回函。

  

  浦东新区司法局遂将这一情况反馈至浦东新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与此同时,得知消息后的王某情绪颇有些激动,甚至表示想自行回老家办手续。检察官立即与矫正干部上门家访,先安抚其情绪,再严肃说明如果擅自离沪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同时,检察官也进一步了解了王某的实际困境:因身患尿毒症等重病,他每周需要进行三次血液透析,本就捉襟见肘,又因病无法工作,加上房租,这令经济本就不宽裕的他更加不堪重负。

  

  王某情绪平复了,但问题仍然摆在面前。

  

  

  跨区域检察协作

  维护矫正对象合法权益


  

  “其实王某的情况属于我们检察履职的范畴之内。”检察官表示,社区矫正机构在是否接受矫正对象的评估中,对于矫正对象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等合理理由而申请变更但未获批准、申请检察监督的,检察机关可以综合社区矫正对象表现和情况,变更执行地理由是否合理合法等,判断矫正对象的申请是否合理和必要,并准确提出监督意见。

  

  2023年3月,浦东新区检察院联系上了王某户籍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反映了案件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请求协办。“经过两地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我们认为王某提出变更执行地的申请是合理、合法、正当的。”检察官说:“不仅利于王某治病,也能减少其开支,缓解生活压力。这样一来,有利于提高矫正质量,更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2023年4月,王某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向该地司法局发出重新评估的检察建议。同月,王某再次提出执行地变更申请,浦东新区司法局派员专程赴王某户籍所在地,该地检察机关组织两地矫正机构直接磋商。两地司法机关全程线上、线下同步参与,会同矫正机构对王某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居住地进行考察,走访群众深入了解情况。

  

  最终,该地司法局评定王某符合接收条件,同意其回乡接受社区矫正。

  

  不久后,王某回到了家乡。时隔数月,在最近的联系中,他告诉检察官,他的生活负担大大减少了:不仅医保报销比例高了不少,且因在老家有自家房屋居住,仅房租每月便可省下数千元,还省去了回乡报销医疗费的往返时间、路费和精力等,利于其病情的稳定。其所在地检察机关也反映,王某对现在的境遇异常珍惜,严格服从矫正管理,矫正表现良好。

  依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是检察履职的重要部分,也是释放最大司法善意的重要途径。在承办检察官看来,王某的案例就是生动体现。“对于矫正对象确因客观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需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我们通过跨区域检察协作,调查核实清楚情况,对矫正对象进行了帮扶救助,也会继续通过跟踪回访,确保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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