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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构建民事检察一体化新格局

发布时间:2023-09-03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依法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构建民事检察一体化新格局,开创民事检察新局面。

  突出政治引领,以建立健全一体化机制为重点,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一是“由点及面”迅速打开一体化工作局面。将全区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部署推进,在前期开展深入调研论证、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开展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的通知》《广西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一体化工作指引》,9个市分院相继出台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二是“以面带全”高效探索一体化工作模式。有机整合民事检察内外资源,创新探索构建办案业务和综合事务一体化工作机制,将办案业务工作与综合事务工作高度交融,深度双促。以一体化工作模式为依托,持续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将司法办案质效与监督能力提升、检察服务拓展等核心工作有机、有序结合。三是“点面呼应”创新打造一体化工作品牌。采取“支部共建+业务联学”模式,探索多层级检察院共建互促、联创联营模式,创建民事检察特色党建品牌。

  坚持人民至上,以灵活运用一体化机制为载体,践行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一是运用“互联+互通”一体化沟通模式,持续开展涉企案件办理。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推动三级检察院联动会同各级工商联,问需企业,摸排涉企案件监督线索574条。二是运用“协同+协作”一体化办案模式,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强化民事检察部门的上下协同和横向协作,落实《广西检察机关加强虚假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工作指引(试行)》,有效促进刑事、民事检察融合履职。2019年至今年7月,全区三级检察机关运用一体化办案模式对虚假诉讼提出抗诉114件、检察建议619件。三是运用“层报+层审”一体化指导模式,规范化开展破产案件监督。建立破产案件受理层报备案审查指导制度,组建破产监督指导组,第一时间跟进指导23次。四是运用“外调+内研”一体化探索模式,多元化开展涉外、海事海商领域监督。组成涉外民商事办案组,上下一体开展人员培训、业务学习、会商交流、专题调研等工作。五是运用“依法+用情”一体化保障模式,长效化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三级检察院结合民法典进农村、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宣传支持起诉职能,推动支持起诉工作。2020年至今年7月,全区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216件,支持2700多名农民工讨薪;支持涉农资、农产品购销案等起诉413件。

  聚焦主责主业,以创新发展一体化机制为抓手,推动实现精准能动监督。一是强化纵向一体化指导。完善分片区指导制度。通过上级检察院分片指导组联系片区检察院,指导组下沉基层,与市县两级检察院研究案情、探究突破口;建立同场论案机制。印发《广西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同场讨论案件暂行规则》。二是强化横向一体化协作配合。全区跨区域移送线索216件,协同监督83件。三是强化内外一体化接续监督。对未采纳监督意见的案件,由提出监督意见的下级检察院报请上级检察院共同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依法跟进监督。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共同印发《民事再审审判与民事检察监督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全区各级民事检察部门与同级法院会商、座谈110余次。四是强化数据一体化赋能运用。自治区检察院优化顶层规划设计,统筹力量推进数字检察监督模型研发工作,总结分析全区办案情况和违法监督点分布规律后,确定不同地区特色监督模型研发方向。

  注重强基导向,以共建共享一体化机制为依据,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水平。一是一体化组建办案团队,灵活选用办案模式。采取“上调下用”“上派下用”“同级调用”“指令组合”“配合共用”等五种模式,选用组建一体化办案组织,统筹整合办案力量,集中优势开展监督。自治区、市、县三级院组建办案团队18个,市、县院组建办案团队15个。二是一体化整合办案资源,优化监督结构模块。针对基层检察院案源匮乏的问题,采用点对点指导、交办、协办等方式,以实战方式深挖潜力,补强基层监督弱项。三是一体化推进联学联建,激发集体潜在活力。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全区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特色品牌“15323”区域联建模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将全区分为“5”个区域联建小组,结合地域特色及业务互补性确定“3”个地区统筹聚集,组织基层检察院结对帮扶,交流互助。四是一体化加强管理培养,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将调研活动、理论研究、学习培训“三步法”全面纳入一体化提升队伍素养建设与管理。自治区检察院每年确定调研、理论研究方向及课题承担对象,将任务细化至基层检察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8/t20230830_6266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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