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理论与实践的刑事法研究之路
贯通理论与实践的刑事法研究之路
张智辉教授学术研究的广阔视野与执着信念
编者按
2023年4月,张智辉教授的《刑事法研究(第八卷·刑法理性论)》被评为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引人注目。《刑法理性论》一书作为张智辉教授四十多年学术研究历程的写照,是他学术成果的集中体现。近日,记者特别采访了张智辉教授,请他分享自己的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之路,特别是对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体会,敬请关注。
从保家卫国的军人到恢复高考后的首批大学生,从“警察蓝”到“检察蓝”,从司法实务部门到象牙塔里三尺讲台。张智辉教授的刑事法研究道路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向前延伸、拓展。
《刑事法研究(第八卷·刑法理性论)》,此卷荣获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张智辉教授著作《刑事法研究》(十卷本),可谓刑事一体化思想融会贯通的集大成之作。丛书贯通中外刑事法的各个领域,涵盖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检察学等领域的前沿问题,凝聚着张智辉教授四十多年学术研究的思索探究和对刑事司法实践的理解。中国检察出版社将其称为“一套承载了一位学者一生学术研究之路的著作”,可谓名副其实。今年4月,该丛书中的第八卷《刑法理性论》获评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位列10项一等奖之一。对于这份来之不易的中国法学界最高学术成果奖,张智辉教授深知其中的不易,他希望该书能够为更新刑法理念,完善刑法立法,改进刑事司法,更好发挥刑法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的功能起到一定促推作用。
近日,记者专访了张智辉教授,让我们走近这位既有中国情怀,又有世界眼光的学者,体悟他崇尚现代法治的信念、探索法学真知的执着、多维研究的视野、敏锐洞察的能力和精益求精的治学精神。
“处处留心皆学问”
1954年,张智辉出生于地处八百里秦川腹地的陕西武功,从小在农村长大。1972年,18岁的他毅然入伍参军,艰苦的生活造就了张智辉吃苦耐劳、认真坚毅的品格。
1977年10月12日,国务院宣布恢复高考的消息如同大地回春的惊雷,给那一代青年人带来了希望和机遇,张智辉埋藏在心中对求知的渴望又被重新点燃。
天道酬勤。1978年,张智辉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成为该校恢复招生后首届学生中的一员。歌乐山下、嘉陵江畔,张智辉与1978级400多名莘莘学子共同书写了一个日后被中国法学界称为传奇的“西政78级现象”。
初入法学殿堂的张智辉有一个朴素的认知:刑法是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法律。大学三年级,他撰写了《论过失犯罪》的学年论文,其中第二部分以《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为题发表在《法学研究》1982年第2期上。张智辉在文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通过对人的自由意志及其相对性的分析,论证了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根据,至今仍然具有说服力,让人很难相信这篇文章竟然是他本科时期的作品。
1982年,张智辉提前毕业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跟随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至此打开了通向刑法天地的一扇大门。这一时期的张智辉,以长于思考、见解深刻为同学称道、老师肯定。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刑法中的流氓罪》(群众出版社1988年出版),获得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
时间在充实的工作和学习生活中飞逝。
1999年,已过不惑之年的张智辉重返中国人民大学跟随高铭暄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也是在那一年,他在长期关注和深入了解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刑事司法的理性原则,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和刑事司法活动,都应当受刑法目的的制约,坚持理性原则。此后,“理性”这一思想贯穿他学术研究的始终。
2002年,张智辉在博士论文《刑法理性论》(2006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并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荣誉)中,深入阐述了何为理性、刑法理性的必要性、刑法理性的基础,并对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存在的不够理性的问题予以具体分析,从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刑法的严密性问题、轻刑化问题等方面提出刑法理性化的路径。
“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很强的法律科学。”基于检察工作的需要,围绕刑法学的研究,张智辉教授逐渐把自己的研究视野扩展到与刑法学密切相关的国际刑法学、犯罪学、犯罪被害者学、刑事诉讼法学、检察学、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等多个领域,形成刑事一体化的研究领域。他既研究刑法的价值和精神,也分析刑法的实现过程,从而使刑法研究更好地为实现刑法的目的和任务服务。
及至2022年2月,《刑法理性论》修订版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也就是这本《刑法理性论》修订版,荣获第五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张智辉教授读书和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产出如此之多且高质量,并获得诸多奖项,绝非偶然。回顾自己的学术研究经历,张智辉教授认为除了数十年如一日的努力外,离不开恩师的教诲、领导的要求、同学同事的帮助和家人的支持。“我每到一个工作岗位,都是全身心投入工作且不忘学习。上初中时,我的一位老师常说处处留心皆学问,我一直铭记在心,也一直是这么做的。”
尺素寸心,师生情深。在跟随高铭暄教授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张智辉从恩师的教诲与指点中感悟学术的价值,在耳濡目染中体味传承的深远意义。他满怀深情地告诉记者:“先生每次参加学术会议,都坚持全程听会,从不中途退场。他还边听边记,非常投入。我传承了他的这个习惯——带本子、做笔记。”多年来,无论大会小会,只要决定参加,张智辉教授就一定从始至终听完,并且边听、边记、边思索。那几十本厚厚的工作和学习日记见证着他学术思考、研究的点点滴滴。
“每一次工作岗位的调整,都是一场人生的历练”
四十余年来,张智辉教授笔耕不辍,攀上一个又一个令人仰慕的学术高峰。但他风趣又谦逊地说:“我是在工作和生活的缝隙中进行学术研究的业余学者。”虽然硕士毕业后主要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但在围绕本职工作进行研究的同时,张智辉从未淡忘或放松对刑事法理论问题的关注和研究。
1984年,张智辉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被分配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下称公安大学)工作。其时,国家刚刚迈上法治建设的大道,公、检、法等单位法律专业人才奇缺。张智辉是到公安大学工作的第一个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校对其非常重视。去单位报到时,校长特意找他谈话,问想去哪个部门。张智辉说自己爱读书学习,文字能力比较强。“我看学报编辑部非常适合你!”校长的一个建议,使他从此走上了“为他人作嫁衣裳”的道路。
据张智辉教授回忆,到公安大学学报编辑部后不久,赶上“一五”普法,公安部决定推出两本普法读物,一本是面向公安局长的法律知识读本,一本是面向普通公安干警的法律常识读本。“当时公安大学出版社还没有精通法律的编辑,就借调我去救急,忙忙碌碌一年后书编完了,学报并入出版社,我就成了公安大学出版社的一名编辑。”
就这样,张智辉安下心来边工作边学习,踏踏实实一干就是十一年,从一名普通编辑先后成长为编辑部主任、副总编辑。
在公安大学的十余年是美好而充实的。有两个“两点一线”每天伴随着张智辉——时间上是从上班到下班,空间上是从家到办公室。白天在办公室忙工作,晚上吃完饭又赶回办公室看书写作,十分规律。在那十余年里,张智辉平均每年发表一到两篇论文,每两年出版一本著作。
1996年,张智辉从公安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岗位上来到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2004年1月改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下称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从此,与检察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张智辉先后担任编译部主任、《检察理论研究》副主编、《中国刑事法杂志》主编、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一手是紧张忙碌的科研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一手是每天必须要阅读、编辑的学术论文,张智辉乐在其中、无怨无悔,“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帮助我从更为宏观、长远的视角思考问题,提升个人的政治自觉;编辑稿件以及参加学术研讨会、专家评审活动等则让我看到不同角度的学术观点,在学习过程中修正、补全自己的想法,带来更多的思想碰撞。”后来,张智辉在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主任。直到2014年退休以后被湖南大学聘为全职教授,他才算开始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
五年半军旅生涯,十一年公安工作,十八年检察工作,回顾自己三十多年的工作经历,张智辉教授感慨道,“我从参加工作到现在一直是穿制服的。当兵穿军装,公安机关穿警服,检察院穿检服!”在张智辉教授看来,自己的职业生涯简单又平稳。每一次工作岗位的调整,对于他而言是挑战,也是学习的机会,更是人生的历练,“一切听从组织的安排。无论在哪个岗位都全身心投入,加强学习,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检察理论研究需要深入基层亲耳听、亲眼看”
调入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后,张智辉的研究重心转向检察学,他深深沉浸于学习和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理论问题中。初到检察理论研究所,为尽快适应角色的转换,全面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张智辉先后前往西安、宝鸡、成都、重庆等多地检察机关进行了一个多月的调研,整理出基层检察院同志们反映的140多个问题,并进行了初步的梳理研究。“检察理论研究,不深入基层亲耳听、亲眼看司法一线的真实情况,那都是空对空的。”张智辉教授强调。
“检察理论研究所要名副其实,必须坚持以检察理论为中心。”在张智辉主持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期间,他力主检察机关的研究机构就要把研究检察理论作为中心工作,多年来他身体力行带领研究人员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最高检检察长和主管领导都非常重视检察理论研究,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最高检专门于1999年下发《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的决定》,检察理论研究由此进入繁荣发展的新时期。
2000年1月11日,首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在北京举行。这是以年会制度形式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此后,张智辉又连续主持筹备了11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2000年—2011年),激发了一大批检察人员研究检察理论的热情。检察理论研究所每年还向检察系统内外发布理论研究课题,充分发挥课题制对检察理论研究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理论研究水平。在检察理论研究所工作期间,张智辉还主编了《中国检察》(第1—20卷),创办了《中国检察论坛》,通过纵向、横向、内外发力,检察理论研究“生力军”不断扩大!“那个时期,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显著增多,相关学术著作不断涌现,并且理论层次逐渐提升。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检察制度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逐渐趋于一致。”谈起这些转变,张智辉教授倍感欣慰。
张智辉教授的学术贡献还在于他对刑事法学研究的引领和对刑事法治实践的推进。回忆起在最高检工作的经历,有几项工作最令他难忘。
2001年,检察理论研究所把“量刑建议”作为研究课题,张智辉主持召开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研讨会,先后在《检察日报》和《法制日报》(现《法治日报》)上组织发表了两版有关量刑建议的文章,促进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的开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量刑问题的重视。
自2007年起,张智辉协同全国八个地方的公检法机关开展认罪案件从简从轻处理试点研究,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轻的观点。该观点与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有关简易程序的规定高度契合,即对认罪案件,除特殊情况外,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不认罪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速裁程序通过试点入法,吸收了有关“认罪认罚与案件分流”的观点,由此足以彰显其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指导意义。
“中国学者必须具有国际视野与远见卓识”
“作为一名学者,必须具有国际眼光、开放的思想和胸襟。”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自身特色,研究中国的也有必要了解外国的。
张智辉是国内较早在国际刑法学研究领域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在1983年上大学时,就与同学合作翻译了巴西奥尼代表国际刑法学协会起草的《国际刑法及国际刑法典草案》,这是中国大陆最早的国际刑法学译著。他还参与翻译了《新犯罪学》《美国犯罪预防的理论、实践与评价》《英国刑法导论》《肯尼刑法原理》等多部译著。“我们那个年代,法学教材、资料严重‘吃紧’,尤其是法学译著,少之又少。”张智辉遂下定决心学好英语,原汁原味地阅读国外法学书籍,并把其中的营养、精华通过翻译传递出来。
1990年,张智辉加入国际刑法学协会后,他参加的国际刑法学方面的会议、论坛等越来越多。1995年起张智辉担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秘书长,2002年起担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2009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刑法学协会理事。这些工作,促使他较早关注国际刑法问题,也为研究国际刑法提供了素材和灵感。
在张智辉带队“走出去”参与的诸多国际刑法方面的会议及活动中,他常常是“兜底”的那个人。他总能沉着冷静、言简意赅地介绍我国的情况并回答对方的提问。
多年后,他仍津津乐道这样一件事:那是在美国纽约大学参加一个学术研讨活动。会上,一位纽约大学的教授咄咄逼人地问,“批捕权由法院行使几乎是世界潮流,为什么在中国就不行?谁能回答我这个问题?”会场气氛顿时凝固了。“我回答你!”张智辉打破了会场的沉寂。他心平气和地解释,在一些西方国家,批捕权由法院行使,实际上是由“治安法官”或者“预审法官”行使。这些治安法官或预审法官并不负责对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从而贯彻了批捕权与审判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中国,刑事审判并不实行预审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的制度,由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正是为了贯彻批捕权与审判权分离的原理,防止批捕权滥用。“哪个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你一比较便知。我讲完,他们都不说话了。晚饭时,那个提问的教授特意过来对我说,这个困扰他多年的问题,经我一解释就明白了。为什么会这样?就是我理解他的困惑在哪里,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样对话才是有效的。”
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学术交流越来越多,学术界要参与国际对话,不了解外国的相关制度,就没有对话的基础。张智辉教授提出,在注重刑法本土化建设、兼收并蓄外国刑法先进合理的文明成果方面,首先要坚持自己的立场,学习的目的是为我所用,而不是否定自己;是增进信心,而不是丧失信心。要重点学习先进国家的原理、理念,而不是学习具体的制度和做法。更要全面了解,而不是抓住一点不及其余。
“传道、授业、解惑,既教授他人兼提升自我”
时光如梭。2014年,张智辉迎来了自己的退休时刻。他退而不休,接受湖南大学的邀请,成为一名特聘教授,在三尺讲台上继续发挥着自己的专业优势。
“无论做学问还是做人,不要浮躁,心要静下来,多读、多写,学术研究从来没有什么捷径可走,但有方法可寻。”张智辉教授在学术研究中素来注重基础理论,在教学中亦如此。对于学生们提出的各种法律问题,张智辉教授总能循循善诱,把深奥的理论如数家珍般讲授得清澈见底。“就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的学者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且每种看法似乎都有些道理,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取舍?”学生们感到迷茫。他便引导学生将实践理性作为分析问题的工具,“把一个观点放到实践中,用符合普遍性、目的性的原则进行分析和检验。”法律的基本品质是实践性,刑法的各种理论观点要符合刑法目的的实现,要用常识、常理、常情作为合理性的一个判断标准。
张智辉教授给学生授课时还一再强调,法律人要尊重法律,尤其要尊重本国的法律,这是法律人的本分。“依法治国,依什么法治国?就是依本国法律治理国家,对本国法律都不好好研究,如何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尊重法律,不是一句空话,是以尊重法律的明文规定,尊重法律的立法精神,尊重法律的基本原理为表现形式。唯其如此,才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真正形成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传道、授业、解惑既是教授他人的过程,也兼有提升自我的价值。”在张智辉教授眼中,没有比这更有意义的退休生活了。
忙于教书育人的同时,张智辉始终关心检察、研究检察、情系检察。2015年,他有了一个新角色——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学术研究的关键就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发现问题不是自己凭空想问题,而是要从实践中发掘真问题。”从2014年退休至今,张智辉共跑了12个省100多个检察院调研,调研笔记就写了十来本。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
如今,张智辉教授仍然没有停下脚步,数字检察、检察工作现代化、构建中国自主的犯罪论体系……他始终保持对新形势、新领域的敏感和关注。
细细研读张智辉教授的著作,给人一种势大力沉之感,透过这些著作我们可以感受到他那广阔的研究视野、强烈的问题意识、前瞻的学术思想和严谨的思维逻辑。
(记者王渊)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308/t20230831_6267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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